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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特兰大实行宵禁以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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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12
第7版(国际)
专栏:西方剪影

  亚特兰大实行宵禁以后
石磊
城市实行宵禁,大凡都是非常时期维持社会秩序的措施。但是,1989年11月在亚特兰大市实行每晚11时以后和周末半夜的宵禁,却并非由于发生了非常事件。
美国家庭晚上看电视的时候,会看到一则电视广告:“你们的孩子在哪里?你们知道吗?”家长们在夜里如果找不到自己的孩子,则有可能面临两个月的监禁或1000美元的罚款。宵禁时,青少年不得在街上游荡,一旦被发现,就强制送回家或拘留待领。
亚特兰大实行这一法令,是两个因素促成的:1989年亚特兰大的恶性犯罪案发率居全国大城市之首;一名4岁女孩和一名13岁男孩死于一群少年枪手的子弹。
实行宵禁后,晚间街上的治安状况有所改进。但是,这一禁令却遇到了一些人的反对,认为这样做违反了宪法中言论、集会自由的条款,因而是非法的,并诉诸乔治亚州法院。乔治亚州法院将如何裁决,正为全国大城市所注目。1989年首都华盛顿市由于出现了青少年犯罪浪潮,也曾实行过类似的宵禁,但被法院否掉了。现在,波士顿也想效法亚特兰大市的做法,可是得等一等乔治亚州法院的裁决。
美国一些大城市中的严重犯罪问题,同以下因素有关:家境贫困的子女,尤其是黑人或其他少数民族家庭的孩子,中途辍学,无所事事,受人唆使从事贩卖毒品或其他非法活动,并组成帮派;社会上枪支泛滥,青少年帮派间枪战频繁。洛杉矶一些枪战中受伤致残的青少年,坐在轮椅中到处游荡,轮椅座位底下还藏着手枪。
当局面临的难题是,由于贩毒,暴利诱人而累禁不止;由于种种民权组织或游说集团的挑战,枪支管理、宵禁等措施受到阻挠而难于实施。看来,亚特兰大等城市当局要摆脱这种两难的处境,真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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