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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定八条奖惩政策考核各级领导 质量搞不上去的人不能当厂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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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19
第2版(经济)
专栏:质量品种效益年

  山东拟定八条奖惩政策考核各级领导
质量搞不上去的人不能当厂长
本报济南电 记者贾建舟报道:“今后选拔聘任厂长(经理)要把经营战略观念和质量意识作为重要条件,不重视抓质量,不能把质量搞上去的人,不能当厂长(经理)。”山东省副省长李春亭对企业敲响警钟:“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按制度严肃处理,敢于抓几个‘失街亭’的马谡,决不能姑息迁就。”
为此,省政府拟定了8条政策,其中包括:对省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全省通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是优质产品的撤销优质产品称号,并撤销所有先进称号;对产品质量高、效益好的生产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责任者,扣发奖金甚至减发工资;建立劣质产品“曝光”制度和评选最不受欢迎产品的制度,按季进行公开通报;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要严厉处罚,造成重大恶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年终在全省范围内评选“明星企业”,并给予表彰奖励;把质量、品种、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李春亭还强调,参评产品由现在从工厂取样改为从进入市场的商品或发出的商品中取样;同时必须要有用户、消费者对质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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