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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为何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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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残疾人保障法为何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编辑同志: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一名乡村残疾青年教师,我从内心感激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和重视。但残疾人保障法为什么不是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而规定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
河北武安市洞上学校 李海军
李海军同志:
关于法律施行日期,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通过的法律看,有两种规定:一种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另一种是施行日期晚于公布日期。一些法律的施行之日与颁布之日相隔一段时间,主要是为了在法律实施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有的需要做必要的宣传工作,有的需要制定实施办法或其他配套法规,有的需要建立、健全实施法律的组织机构。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时间。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本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这主要是考虑,实施前要有一段宣传教育的时间,使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和广大残疾人知道和了解这部法律。
另外,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1991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是5月19日。届时,社会各界将组织各种扶残助残活动,介绍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情况,宣传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在第一个“全国助残日”前夕开始施行残疾人保障法,可以形成一定的声势和气氛,以造成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有利于这部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            本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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