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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浅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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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0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移风易俗浅议
辛长明
在自愿基础上,动员群众自己来进行风俗习惯的改革,是近年来城乡移风易俗活动的一条重要原则。革除不合时尚的陈规陋习,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完成。对于这个原则,人们是没有什么异议的。但在实践当中,不同的领导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就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据闻,河南荥阳县委紧紧抓住和依靠农村党支部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活动,使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表现出了强烈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责任感。在那里,群众自愿拆除小庙,平坟头,增加耕地四千多亩。家家从简办事,不比阔气比节俭。沧州地区由民政部门协助农民设立“红白事理事会”,推动殡葬改革、婚事新办,顺应民意,颇见成效。这些地方的党组织和政府部门,采取的是积极的、有所作为的态度和做法。
而有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却把习俗改革看成完全是群众自己的事,采取消极的迁就态度,“无为而治”,放任自流。在这样的地方,宗族势力、封建迷信重又抬头,婚丧事大操大办,“礼尚往来”,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沉重负担……
两种理解,两种做法,两种结果,泾清渭浊,是非分明。
一个地区的风俗和习惯,不仅反映着这一地方的文明程度,而且对一个地方的民风、政风、党风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健康的风俗习惯,可以净化社会风气,促进人们奋发向上。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则起着毒化民风、政风、党风的消极作用。因此,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能不破除旧风俗、旧习惯,不能不提倡健康向上的民风民俗。当然,欲达此目的,要依靠群众。但是,依靠群众自愿不等于完全自流,任其自然发展。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像荥阳、沧州等地那样,把移风易俗中的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当做一种责任,充分调动群众的自觉性和热情,引导群众破除旧习俗,开创社会主义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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