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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我国农村改革基本经验的总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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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0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
我国农村改革基本经验的总结
张广友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公报指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必须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这是我国农村改革基本经验的总结,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思路已趋成熟。
来之不易的农村改革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农村改革是成功的,取得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是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它把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结合起来,纠正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生产中的“瞎指挥”,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有效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解决了农业合作化以来长期没有解决的根本问题。
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作为农村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这在我国农村改革史上是第一次,是在十多年农村改革实践不断深化中,不断提高对它的认识的科学总结。它的发生、发展,从开始怀疑是姓“资”还是姓“社”,到后来认为不过是“权宜之计”等议论,直到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走过的道路是不平坦的。刚开始实行承包到户时,一些人把它同“分田单干”等同起来,认为是“方向道路”问题。但是,实践证明,它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对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受到了亿万农民拥护。为此,党中央在1982年初发出的第一个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它不同于合作以前的小私有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从而统一了人们的思想认识,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性质问题。但是,由于普遍实行“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之后,一些地方家庭承包田地块较小,分得比较零碎,有的还出现了插花田,不便耕种和管理;原有的生产设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的甚至遭到毁坏。一些人便认为这种承包不过是“权宜之计”。中央在1983年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绝不是偶然的。它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以往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这两个一号文件基础上,为了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中央在1984年的一号文件中,又进一步具体地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当在十五年以上”。尽管如此反复强调“不变”、“长期不变”,并具体地规定了承包的最低年限,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怕变心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短期行为。
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用深化改革来解决
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以后,始终存在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问题。广大农村工作者和农民一直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
随着生产的发展,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感到有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随着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承包农户在提高产量和采取新技术措施上,以及在生产某些环节上,越来越感到不便利、不合算,或者是力不从心。二是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的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等日益扩大,承包户既要搞生产,又要搞供销,也是不可能完全办好。而且,家庭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单位以后,社会各方面、各部门面对如此众多、分散的经济细胞,分别与之发生关系,也是一个难题。
这许多难题如何解决?改革究竟如何深化?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议论纷纭,莫衷一是。经过几年的探索,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问题是前进中、改革中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这就是:在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社会化服务。
发展社会化服务,是解决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有效措施,也是农业走向专业化、社会化的重要步骤。社会化服务使农村经济出现新的组合和分解。一方面是生产要素的组合。在县、乡、村以及农户联合体不同层次的服务网络中,把国家、集体、个人拥有的技术、资金、劳力以及其它生产资料组合起来,使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又是生产过程的分解。它把原来集聚在一个农户的生产全过程的职能,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若干环节,分解开来并分离出去。正是这种组合分解,冲破农村自给经济封闭的格局,使农户的家庭经营成为整个社会生产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协作体系中,由此推动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的进程,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推行先进科学技术创造有利的条件。
发展社会化服务,使家庭经营的小规模与服务社会化的大范围相结合,通过社会化服务把千家万户农民分户承包的土地联结起来,在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基础上,形成大片的、大批的商品生产基地,从而收到规模经济的效益。社会服务既满足了农民发展生产的要求,又不触动农民最敏感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会引起心理或社会震荡。社会化服务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亿万农户经济活动与国家计划之间,架起一座用经济手段联结起来的桥梁。国家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提供需要什么,需要多少的信息,并在资金、技术以及物资的扶持上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要求,体现出鼓励或限制的政策导向,影响农民的生产经营决策,减少不利于国家计划的盲目性,同时克服市场波动给农民带来的风险。
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现在,党中央强调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至少包含这样两层意思:其一,在时间上,是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今后长期要坚持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其间的任何变革只能是它的充实与完善,而不是动摇或否定;其二,在空间上,家庭联产承包制,符合大多数地区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除少数地区外,一般都可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干部的“权宜之计”思想和一些农民怕政策变的心理。要把以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制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下来,就必须首先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土地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当前农民怕变,也主要是怕土地承包政策变。因此,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地块过于零散不便耕作的,可以按照基本等量等质的原则适当调整。因基建占地、人口变动等确实需要调整的,也要从严掌握。少数确有条件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地方,根据群众意愿,可以因地制宜地适当调整,但绝不能不顾条件强制推行。其次是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当前,应当首先在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上下功夫,一是为家庭联产承包排忧解难;二是在经济运行中,逐步扩大生产的社会化成份。
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改革,不断解决前进中的新问题,农村改革就会形成中国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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