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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炒卖黄金外汇损失1800多万美元 监察部查处一失职渎职大案 6名责任人分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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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1
第1版(要闻)
专栏:

  违反规定炒卖黄金外汇损失1800多万美元
监察部查处一失职渎职大案
6名责任人分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 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徐运平报道: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所属百孚公司违反规定从事炒黄金和外汇买卖,造成1800多万美元损失的重大案件,最近被监察部查处。6名责任人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介绍说,百孚公司违反规定从事黄金和外汇买卖造成1866.92万美元损失的重大案件,是建国以来我涉外企业中发生的一起极为严重的失职渎职案件,共涉及局级干部5名、处级干部1名。前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学聪(副局级)和前任副总经理王珠江(副处级)严重失职渎职,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干部谭庆丰、雷旭、马锡照、常学德等人分别受到行政处分。
据查证,1987年5月至1989年8月,姚学聪、王珠江等人严重违反经贸部关于百孚公司“不做炒黄金、地皮和股票等投机生意”的规定,擅自动用发展出口商品生产专项外汇资金,盲目委托外商全权负责黄金等期货买卖。双方口头约定资金由我方提供,盈利双方均分,并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另外,姚学聪、王珠江还以“外汇保值”的名义,从事巨额外汇买卖。上述活动,给国家造成1866.92万美元的巨额损失,其中炒黄金损失1070.22万美元,外汇买卖亏损796.7万美元。
基地总公司原任总经理兼百孚公司董事长谭庆丰(正局级,现任基地总公司所属深圳宏基企业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擅自轻率决定与外商合伙搞炒黄金的“试点”,对于百孚公司的炒黄金活动负有领导责任。百孚公司前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雷旭(副局级,现已离休)、基地总公司前任总经理马锡照(正局级)和主管财务工作的前任副总经理常学德(副局级,现已离休)对百孚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外汇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造成百孚公司严重损失有一定责任。经贸部根据监察部的建议,给予谭庆丰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雷旭、马锡照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常学德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已对姚学聪、王珠江二人提起公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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