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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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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1
第1版(要闻)
专栏:

  对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本报评论员
百孚公司案件给国家造成1800多万美元巨额损失,触目惊心,教训极为深刻。各级领导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都应引以为戒。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人员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的利益。因此,每一个国家公务人员都应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做一个对人民负责的公仆。在这方面,绝大多数公务人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在他们中间涌现出许许多多的优秀人物,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但也确有少数公务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辜负了国家和人民的重托,他们公然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漫不经心,盲目决策,草率从事,怠惰拖拉,把国家财产、人民利益视为儿戏,缺乏起码的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有的甚至走上渎职犯罪的道路。这种消极腐败行为,有时一件事就会给国家造成几百万、几千万元的损失,危害极为严重。那种认为“只要没有装入个人腰包,造成损失也没有什么”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听任这种行为泛滥,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妨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大局的稳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行为目前在一些公务人员中仍然存在,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还比较严重,姚学聪、王珠江就是其中的典型。他们严重失职渎职,使人民经过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大量财富付之东流。
李鹏同志在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廉政才能稳定,勤政才有希望”,要“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该切实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并从百孚公司案件中接受教训,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恪尽职守,廉洁勤政。同时,要充分认识失职渎职行为的严重危害,不仅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者的直接责任,而且,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加惩处,以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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