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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文艺政策的规范与开发功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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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1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

  谈文艺政策的规范与开发功能
魏天祥
社会主义文艺政策就其基本特性来说,我以为有两个;规范性和开发性。换句话说,文艺政策应当具有规范与开发两种基本功能。
文艺政策是国家和政党管理意志在文艺工作中的体现,同时也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我们的文艺政策,是在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察和解决文艺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它既集中了群众的意愿,也是建立在尊重文艺规律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的文艺政策既应起到保证文化艺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作用,又要起到激发文艺生长、繁荣的作用;既要保证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不致丧失固有的性质和规定性,即有益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政治局面的稳定,有助于新人的成长,又要提供一种有利于艺术生长的良好环境,帮助文艺家获得条件去创造时代所需要的作品。
文艺政策的这两种功能,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均有所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无产阶级革命斗争时,一方面高度评价革命文艺在革命中的战斗作用,认为革命文艺应当歌颂倔强的、叱咤风云的和革命的无产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极为重视精神生产的自由,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生产,不应当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不应“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而应当如同“春蚕吐丝一样”出于“天性的能动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卷1册第434页)。列宁和毛泽东同志也对此作过一些论述。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文艺提要求时,又极为注意发掘推动文艺事业发展的一切积极因素。
可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却未能均衡地同时发挥文艺政策的这两种功能。除去“文革”十年不说,解放后的前十七年和新时期的十余年,文艺政策的执行都存在某种偏颇的现象。
应该说,我们现在已经有了比较全面、完整的文艺政策。既有决定文艺方向和性质的总政策即“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又有促进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繁荣的总方针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既有批判继承中外文化遗产、坚持民族化道路的“十二字”方针,即“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又有实行文艺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既有建立和健全文化市场的指导思想,又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经济政策。
两种基本功能是就文艺政策的总体而言的,并不排除某项的政策主要体现于规范性,而另外一些政策则主要体现于开发性。针对具体情况,有时可以着重强调规范性,有时又可着重强调开发性,但在总体上要防止不应有的侧重或长期偏执一面的现象发生。否则,本来体现于开发作用的政策,会无形中被淡化或形同虚设;本来体现于规范作用的政策会被人们遗忘或无端地遭到曲解,导致文化艺术工作的严重失衡。
在文化艺术工作如何制衡的问题上,我们向来不是缺少遵循,而是缺少重视;不是缺少全面的导向,而是缺少完整的把握。
在经历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和文艺上低级庸俗的严重失控以后,党中央再次把制衡问题提到了原则高度。1989年8月李瑞环同志在一次座谈会上提出:“既要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毫不含糊地扫黄,又要进一步地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繁荣文艺”。后来又将这一思想概括为“两手抓”的方针,即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并一再强调要坚持这一方针。“两手抓”的方针,不仅表明了我们决心结束过去“左”、右摇摆的被动局面,而且突出了制衡和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两手抓”的方针要求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文化艺术工作的不同方面。一般说来,促成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两个,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所说的一切现象和过程所具有的矛盾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对立的双方既统一又斗争,并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整顿与繁荣,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矛盾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又是统一的。文化艺术要发展,就要有推动力,要思想解放,要“创造一个民主、和谐、团结、精神振奋,以求最大限度地解放艺术生产力;而要使文化艺术工作沿着广大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方向发展,又需要有所引导,有所提倡,有所规范。尤其是当文化艺术领域良莠不分、是非不明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时,整顿就是当务之急。毋庸讳言,在禁止和批评宣扬反动政治思想与淫秽色情的书刊时,必然会有人为之搁笔,有人会重新矫正方向,调整创作计划,不少人还会对一些是非难辨的问题有一个认识过程。其中,有的人的搁笔只意味着精神毒害的减少,是好事而不是坏事。一些人因此而调整计划和认识提高,从根本上说则是力量的积聚,是为了新的发展而不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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