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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考古工作对外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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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3
第4版(要闻)
专栏:

  我国考古工作对外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毕全忠报道:我国考古工作开始对外开放,并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日,国家文物局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即日起发布实施。
据介绍,考古工作管理办法共22条,对外国政府和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公民和在华留学人员参加我国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参观古代遗址、考古现场等有关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都应当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在合作的基本条件、双方的利益和权益等方面充分考虑到中方的主权,对于文物标本、自然标本、考古记录资料,所获成果的研究和整理,研究报告的发表等均作出规定。
在合作调查发掘工作审批程序上,管理办法作了这样的规定:由拟进行合作项目的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经会商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审核批准立项。此后的年度发掘计划,纳入《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报批手续。据介绍,我国将优先在有关人类起源、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等重大考古发掘研究方面同外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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