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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外汇管理 查处违法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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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加强外汇管理 查处违法活动
1990年,各级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点检查了部分中央和地方涉外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不少违反外汇管理的问题。共查处外汇违法金额8.62亿美元,从查处的情况看,主要问题有:
一、私自买卖外汇。一些进出口公司代理客户进口商品时,私下把自有外汇或私自买入的外汇卖给客户,非法获取外汇差价。某进出口公司私自买卖、倒卖外汇金额达5000多万美元。有的公司为了赚取人民币利润,从国家外汇调剂中心买入调剂外汇后,又加价转手倒卖给其他单位。内地有些单位把外汇私自卖到特区,特区有些单位买入外汇后转手倒卖,获取差价。
二、逃避国家外汇管理,截留国家外汇。一些外贸、工贸公司将超计划出口收入的外汇,不按规定上交,而是先用于偿还贷款,致使外汇分成基数减少,截留了应收的外汇。有些单位和企业把来料加工,出口贷款等收入的外汇不结汇,以收抵支,直接用于进口货物,或私自买卖,或挪作他用。还有一些单位,将收入的外汇和自有外汇私自从国内汇出,存放在境外,赚取存款利息,或用来与其他单位搞“内联”,向境外企业投资。
三、其他问题。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拉客户,私自为有的单位和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不按外汇帐户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外汇,使企业截留国家外汇。有的银行未经国家批准,擅自扣收企业出口收汇还外汇贷款。有的旅游行业的宾馆、饭店、旅行社、商场等单位未经批准,直接以收入的外汇进货,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收入的外汇券私设小金库,或以人民币套取外汇券等。
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查处外汇领域里的各种违法活动,对保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处 余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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