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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地方立法 去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十二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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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山东加强地方立法
 去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十二件
本报讯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稳定发展,积极、慎重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1990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2件,作出带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定、决议3件,批准济南、青岛两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5件。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去年春天,针对刑事发案率上升、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等情况,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卢洪、王树芳等同志,深入到一些地、县(区)和农村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调查,与机关干部、工人、农民、城镇居民、知识分子、公安干警,就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座谈讨论。接着,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公安厅关于全省社会治安及除“六害”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明确要求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稳定压倒一切”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为了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巩固“扫黄”、清除“六害”的成果,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去年第四季度,省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把文化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并责成有关部门起草法规,在常委会上审议通过。这个法规要求对文化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省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济南市和青岛市起草制定的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为促进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近几年,中央三令五申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省政府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这方面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反映,组织委员进行多次调查研究,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常委会上听取了省政府的汇报,提出了许多制止“三乱”的意见和建议,并专门作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这个决议公布后,不仅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也为政府解决这方面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李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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