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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宏观经济平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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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5
第5版(理论)
专栏:

  坚持宏观经济平衡
詹武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始终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全部经济工作的中心。这个指导思想十分重要,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的体会,能否贯彻这个指导思想,关键在于能否长期坚持宏观经济平衡。
宏观经济平衡和微观经济富有活力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它能够做到宏观经济平衡与微观经济富有活力相统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一般是有活力的,但社会是无政府状态;生产力是社会化和现代化的,但受到资本主义占有关系的束缚。这种矛盾造成宏观经济经常失调,不断爆发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二次大战后通过政府干预,作了许多修补工作,在危机的程度和时间长短上有了变化,但经济危机仍不断发生。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第一,由于实行公有制,社会生产目的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存在资本主义占有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第二,由于我们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并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平衡能自觉进行调整,从而有可能长期保持宏观经济平衡。第三,在公有制占优势下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可以调动多种经济成份的积极性;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实行适当的经济体制并适时改革,可以调动中央、地方、企业、劳动群众四个方面的积极性。由于劳动群众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创造性,只要在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和不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条件下,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就可以逐步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制度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速度。
以上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有可能做到宏观经济平衡与微观经济富有活力相统一,但能否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则取决于我们主观指导和经济体制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建国41年来的历史经验反复说明,凡是主观指导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经济体制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社会主义制度就会显示出宏观经济平衡与微观经济富有活力相统一的优越性。反之,就会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宏观经济失衡加微观经济搞死,使国民经济蒙受重大损失。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宏观经济是平衡的,比较成功地保持了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四大平衡。市场繁荣,物价总水平稳定。经济增长速度高,经济效益也很好。中间也出现过小的不平衡,但都自觉地迅速地调整好了。在“三大改造”完成后,公有制占优势但仍然允许个体经济和农民家庭副业的存在和发展。国家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主体,但允许自由市场存在作为补充。总之,“一五”时期基本上实现了宏观经济平衡与微观经济有相当活力和效率的统一。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一五”时期的经济和经济体制作了正确的评价。
十年改革开放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空前的巨大成就,较好地注意了宏观经济基本平衡和微观经济搞活的统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过去“左”的错误,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从1979年到1984年基本上做到了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四大平衡,实现了宏观经济平衡。物价总水平稳定,市场繁荣,一度出现了许多生产资料和工业消费品供略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推动了企业开展正常竞争,工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有提高。这中间也出现过某些宏观失调,1980年物价总水平上升6%,但调整适时,恢复了基本平衡。这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搞活企业和市场,企业自主权空前扩大了。通过调整与改革,农业连续六年获得了全面丰收,工业持续稳定发展,经济效益也较好,农民和职工生活有了相当大的提高。
我们也发生过“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两个时期宏观经济失调和微观经济搞死的两次大折腾。1984年下半年以后的四年中出现了宏观经济失衡、通货膨胀加剧的局面,使前些年开始出现的微观经济搞活的成果受到影响。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由于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在恢复宏观经济平衡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我们几次宏观经济失衡,是由于主观指导背离客观经济规律造成的,是可以避免和克服的,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
充分重视发挥宏观经济平衡的主导作用
宏观经济平衡与微观经济搞活之间,存在着互相促进和互相制约的关系。保持宏观经济平衡,是搞活微观经济的前提。如果没有平衡的、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企业和市场就活不起来,放活了也会乱,效益也不会好。
微观经济搞活和富有效益是保持宏观经济平衡的基础。如果企业和市场都搞死,企业经济效益低,宏观经济平衡就缺少充实的物质基础。离开搞活微观经济的基础去强调宏观控制和管理,就会把经济生活搞死,宏观控制与平衡也难实现。
总起来看,宏观经济代表国家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微观经济往往偏重局部的利益,因而宏观经济起着决定全局的作用,居于主导的地位,微观经济居于从属的地位。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的主导作用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第一,由于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微观经济活动的后果主要的不是由私人而是由国家和集体承担的。第二,宏观经济要求的按比例和平衡发展,主要的不是依靠市场调节,而是依靠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来实现的。第三,我国建国41年中出现几次经济上的大波折,其原因主要不是出在微观经济上,而是出在宏观经济失控和重大比例关系失调上。因此,要求得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必须在努力搞活微观经济,提高其效益的同时,充分重视和发挥宏观经济平衡的主导作用。为此,在处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关系上,应当遵守以下几条原则:
(1)搞活微观经济一定要符合宏观经济平衡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果,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微观经济活动所实现的局部利益有损于全局利益,那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原则和要求。
(2)对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切措施,既要计算微观经济效益,更要计算宏观经济效益,考虑是否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是否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3)在搞活微观经济时,要考虑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能否跟上。微观经济改革步子过快,往往会由于宏观经济缺乏指导、管理和监督而发生混乱,达不到改革的预期成效。可以说,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微观经济能搞活到什么程度。
综合治理,实现和保持宏观经济平衡
早在1956年和1957年间,陈云同志总结了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特别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经验,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实现和保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理论和原则。30年后,党的十三大又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稳定发展,必须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平衡。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适当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使之与国力相适应;合理掌握生活消费增长的幅度,使之与生产的发展相适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做到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各自平衡和相互之间的基本平衡。十三届七中全会又强调指出:坚持宏观经济综合平衡和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济这条方针,是我国41年来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客观经济规律的正确反映,全党同志要时刻牢记。
那么,为什么建国41年来又多次出现遵守一阵、然后违反一阵,甚至出现边讲边犯的情况呢?这里既有思想认识问题,又有政策和体制问题。只有彻底端正指导思想,科学地进行决策,并且从体制上进行改革,才能防止重复出现破坏宏观经济平衡的折腾。
(1)在指导思想上,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始终坚持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切忌求成过急的思想倾向发生与蔓延。要经常用整风的精神,以辩证唯物主义对照我国实际和思想实际,切实端正指导思想。
(2)坚持自觉的、经常的、及时的小调整,避免出现大折腾和被迫大调整。宏观经济平衡是一种动态概念,只有不断克服小的不平衡才能求得持久的平衡。其主要手段是调整,包括调整比例关系、发展速度、经济结构和布局等。41年来我们曾经有过两次清醒的、成功的小调整,这就是1956年和1981年,及时纠正了某种程度的盲目冒进和比例失调现象,迅速恢复或基本恢复了宏观经济平衡局面。也有过三次比例关系严重失调,被迫实行三次大调整,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们应吸取历史教训,自觉地以经常性的小调整来避免被迫进行的大调整。
(3)要处理好改革和调整的关系,处理好微观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不论经济发展或经济体制改革,都要求有平衡的宏观经济环境作为前提。在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不仅经济无法稳定协调发展,改革也难以顺利展开,已展开的也难以巩固和取得预期效果。因此,应首先抓好经济调整,围绕调整的需要去进行改革。改革本身也应该包括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前者解决微观经济搞活,后者解决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两者同步进行,密切衔接,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4)决策程序要科学化、民主化。对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要经过科学的民主的决策程序。有关经济部门和咨询部门先要经过论证提出多种方案供领导择优选用。决策时必须领导与专家集体商讨,充分展开不同意见的争论,领导人更应虚心倾听同自己主张不同的反面意见,进行反复比较,在情况搞清搞透的基础上再来定案,力戒仓促决定和个人说了算。
(5)对反映宏观经济平衡规律的一些重要比例和原则,如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须与国力相适应,不许用财政赤字搞基本建设;生活消费的增长必须同消费品生产增长相适应;必须做到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平衡等,要加以具体化、定型化,形成法律条文,并监督执行。
(6)提高中央银行和国家专业银行在执行方针政策中的相对独立性。应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稳定货币,经济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只能在不动摇货币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并授予中央银行有独立执行上述货币政策的权力,使其能真正发挥保持宏观经济平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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