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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改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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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改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通讯员周绪银、吴剑华)国务院、中央军委最近批准了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10个单位《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的请示》,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0个单位的请示报告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安置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主要内容是1991年起,在成批安置期间,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住房实行地方政府和军队共同承建,军队多承担些建房任务,以便加快和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住房建设任务,以往由地方各级政府担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大中城市安置任务重,建房征地困难,建房费用高,经费缺口大,建房速度受到影响。目前,还有一大批已批准离退休的干部因为建房工作跟不上而滞留部队。而“八五”期间军队每年还将有一批干部退休。为减轻地方政府负担,加快安置速度,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从今年开始在成批安置期间,凡就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军队承担,已具备建房条件的地方也可由地方政府与易地安置的一起修建;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承担,具备条件的部队也可由军队与就地安置的一起修建。并继续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离退休干部自建自购住房、维修私房和家属工作单位帮助建房。
10个单位的请示报告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的经费安排、建设规划布局、建房用地审批、“三材”供应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人民政府和军队各单位对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军地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高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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