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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挪用公款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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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制止挪用公款现象
近几年,河北沧州地区的挪用公款现象日趋严重。1989年,沧州地区检察系统立案查处挪用公款案30件,而1990年1至11月就立案查处50余件。
这些案件一般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常常是几万、十几万元,多者达22万元;挪用时间长,三四个月、六七个月屡见不鲜,一二年、三四年也非罕见;挪用手段隐蔽,或假借支农周转金挪用,或白条借款不入帐。有的干脆把收款存根不交会计。地区农机公司一收款员以这种方式挪用公款1.8万元,直到后来此款被窃案发才被发现。
地区某局的一个司机曾几次找局主管会计,要为办企业的弟弟借一二万元公款,声称三四天就还。会计碍于情面,将一张空白支票交给司机。这个司机的弟弟在上面填了51040元。3个月过去了,会计急着催还,于是司机又到局下属研究所借了5万元公款,补局里的“窟窿”。在已查处的挪用公款案中,像这样的“人情借款”占一半以上。借款者多是财务人员及审批者的同事、老乡和亲戚朋友。
“挪用公款,有借有还,又不装个人腰包,何罪之有?”一些挪用公款者抱的正是这种心态。有家单位主管会计因挪用公款被追查,单位个别人包括个别领导竟认为查处部门小题大作。
一些握有财权者私欲膨胀,钱迷心窍,自己和亲友经商、入股,甚至进行非法倒卖活动,用的却是公款。既不用偿还利息,又可从中渔利。任丘市一财政所所长(已被逮捕)同他人合伙作买卖,竟挪用公款19万多元。在沧州地区监察系统查处的394万元公款被挪用案件中,有248万元是用于私人经营捞好处的。
挪用公款不仅损害国家利益,而且腐蚀、葬送了不少干部。全区监察系统查处的挪用公款案中,有25名干部分别被判刑、开除或撤职。
                河北沧州市 高桦 郑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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