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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清理财务要注意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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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农村清理财务要注意政策
最近,我院从办理一起群众申诉案件中发现,个别乡在清财工作中定性不准,以致造成错案,这一问题应引起注意。
某村原会计到我院申诉,这个乡的清财小组认定他侵吞村加工厂上交的承包费228.38元。我院受理后查明,这个会计只开收据不收款,原支部书记兼现金出纳孟某负责收款。交款人早已证明将这笔款交给了孟,孟采取收款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数笔,其他几笔已承认,唯有这笔数额较大拒不供认,还让交款人作假证,企图嫁祸他人。
目前,农村清财工作正在进行,建议各级政府和党组织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应注意政策。
第一要选派素质较高、思想正派、办事公道,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
第二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三遇有疑难案件应邀请司法机关、监察部门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鉴定,防止出现错案。
       河北平泉县检察院 王树德 王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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