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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摊派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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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乱摊派透视
不久前,我随国务院清理整顿“三乱”调查组,对我市288个企事业单位1988至1989年负担的集资、摊派情况进行了调查,共查出各种摊派金额1154.76万元,相当于1989年度全市财政收入的26‰。调查情况表明,乱摊派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
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宝鸡市中央、省属59个企事业单位1988至1989年共负担集资、摊派900.8万元。其中从成本中列支88.14万元,从利润中列支7.8万元,从自有资金中列支224.3万元,挂帐70.5万元,挤占行政经费3.8万元,预算外收入列支9.1万元,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
直接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支付的乱摊派费用,很多是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的,有的还摊入成本。这种违反财经制度的做法,在财税大检查时,每每受到重处,使企业罚上加罚。这些企业在帐务实在无法处理时,则采取挂帐结转的方式,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严重影响了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乱摊派之风助长了计划外基建规模的扩大,加剧了投资、消费膨胀,造成了原材料、能源和运输力量的紧张。同时,也浪费了企业领导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一位企业领导说:“上至政府部门,下至街道办事处,我们谁都得罪不起,想躲又躲不过。”虽然企业法等明文规定:企业有权抵制乱摊派,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突如其来的断电、断水及各式各样的报复。
经过调查分析,我认为,产生乱摊派和集资的主要原因是:
一、改革的措施不配套、不完善。管理体系的多元、松散,行业之间、条块之间的政策不一致,特别是城建、教育等部门实行经费包干后,一些亟需办的事情经费紧张。这是形成乱摊派的一个客观原因。
二、领导者急于求成。有些领导有上任一届,造福一方的想法,没有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这个工程“摊一点”那个项目“集一点”,接二连三,没完没了,加剧了乱摊派之风。
三、缺乏监督控制。许多摊派、集资项目失去监督、控制,这样,一些部门随意自立“章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四、整治责任不清,措施不具体。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但由于审计、财政、银行、物价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职责范围不清,整治措施不具体,查处不力,从客观上纵容了乱摊派、乱集资行为。
          陕西宝鸡市审计局 秦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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