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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企业信誉评级的严肃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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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探讨与研究

  维护企业信誉评级的严肃性
前不久,看到某市企业信誉评级委员会在报上发布通告,公布了一批获得AAA级信誉的工商企业和金融单位。对此,不少从事企业经济工作的同志感到忧虑。
企业信誉级主要是指企业在信贷、偿还、支付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的综合评价。其中AAA级为最高的信誉级别,若见诸报端的这些单位均为AAA级,那么,作为具有国家信誉的各类银行又应评为哪一级信誉单位?企业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市级的,那么是否还有省级、部级、国家级的,哪一级更具有权威性呢?这些评委会是否与被评单位(企业)共同承担因所“证”不实而引起的社会的、经济的、法律的责任呢?
企业信誉评级活动在我国起步时间不长,一方面,不少做实际经济工作的同志对它还很陌生;另一方面,评级机构、评级制度、评级标准等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如各行业的AAA级参照系各是什么?是国家统一制订的标准,还是省市自订标准,或是照套国际标准?我们认为,只有维护了评级机构、评级制度、评级标准的严肃性,评级机构及其被评出的信誉企业才具有相应的资信程度和权威性。这类机构决不宜多,应严加控制,因为多则必滥,滥则无权威可言。
此外,即使获得了AAA级信誉企业的称号,也只能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就像质量“信得过”产品一样,有一个时间跨度。今年符合标准,就授予其称号;明年复查不符合,就得限期整改。改好了,保留称号;改不好,取消称号。评定企业信誉级时,更应这样,应有起止日期,不能一劳永逸。
       湖北十堰市第二汽车制造厂经营管理研究所
                李英权 陈炳炎 胡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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