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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也应“清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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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01
第2版(经济)
专栏:

  服务质量也应“清劣”
本报记者 林钢
1月下旬,我去上海参加会议。与会代表上街购物回来,纷纷赞扬上海的商品不错,冒牌货少。这除了上海市注意提高产品质量外,也与他们大张旗鼓地进行悬赏捉拿伪劣商品成效明显有关。
上海市460家大中型商业企业立下军令状,带头清除假冒伪劣商品。在全市最繁华的南京路中百一店橱窗举办了伪劣商品展览,曾几次当众销毁伪劣商品。电台、报纸不断对伪劣商品“曝光”。首先登高一呼“悬赏捉劣”的是全国财贸战线仅有的一级企业长春食品商店。不久,全市主要大街淮海路、南京路、四川路、金陵路和豫园商场的许多商店,也都纷纷挂牌悬赏捉劣。1990年上海市组织了960次清查,查出库存不合格商品价值1995万元,其中伪劣商品194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然而,不足的是,商业服务质量未见明显改观。来自全国各地的与会代表对此有同感。有些人在购物时受到不文明的待遇,满腹怨气难消。有位老同志感叹道:“说顾客是皇帝,这好日子我看还早着呐!有些营业员倒像皇帝。”他举起手中的购物袋说:“买哪一样东西不是向营业员陪着笑脸,低声下气的?”上海市的有关部门,也已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说,服务质量抓不好,朱镕基市长提出的“质量是上海的生命”就不能得到真正落实。
由此我想到,悬赏捉劣,这“劣”字应既指商品质量,也包含服务质量。现代经营之道说得明白,检验质量的最终标准是用户满意,这就包括了商品与服务两个质量。不同的是,前者是硬件,可以“捉”,可以“曝光”,可以“罚”;后者是软件,难以处置。但同样应当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是没什么两样的。只有发动消费者“捉拿”服务态度恶劣者,把软件变硬,改进服务质量才有可能。商店的服务态度问题,困扰我们久矣,在“质量、品种、效益年”,期望有新的突破。上海市若能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方面“清除伪劣”,则不仅可重振上海的雄风,也会影响到全国。消费者幸甚,国家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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