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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之风不可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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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02
第8版(副刊)
专栏:

  奢侈之风不可长
木戈
某报去年载文《家庭酒吧成为上海新潮》,文中说,“高高的吧台,转动的椅,倚墙玻璃架上名贵的洋酒,光怪陆离的灯饰,无不显露出一种新的风韵。”据称,这种令人神往的家庭酒吧,最初是“出现在影视、文艺、美术等文化人和个体业主家庭,现已成为新婚户、乔迁户崇尚的目标”。
从报道看,“家庭酒吧”显然是一种奢侈豪华的生活设施。即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怕也不会是多数家庭所能拥有的。笔者在美国也去过一些收入甚丰的人家,竟也没有见到这种东西。在我国的目前,极少数“文化人和个体业主”,由于种种原因,获得了与他们的实际劳动量并不相符的过高收入,成了“大亨”和“小开”。他们的钱多得没处用,只好变着法儿大把花,赛着买私人小汽车,买高档房屋,搞“家庭卡拉OK”和“家庭酒吧”。对于他们来说,这都不为奇,都合理而自然。他们有足够的条件。
但是千万不要忘了,他们只是极少数,即使在“文化人和个体业主”中,也是极少数。他们的那些具有“新的风韵”的高级“崇尚”,对于一般中国人来说,是太过奢侈,风马牛不相及的。在时下,我们绝大多数家庭还止于维持温饱,我国的经济生活还存在不少困难,我们强调的是过紧日子,是继续提倡艰苦朴素,廉洁俭省,而不是相反。“家庭酒吧”之类的豪华排场,是不应该“潮”起来,实际也不可能“潮”起来的。谁如果在经济收入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攀比,去跟这类“新潮”,那他就或者是打肿脸充胖子,造成长久的生活困难;或者是不择手段弄钱,走上邪道。提倡奢侈,崇尚豪华,显摆阔气,不符合我国当前的需要。新闻媒介不应当宣扬和推广那些脱离大多数人生活实际的奢侈生活方式。前些年,在错误的指导思想支配下,某些新闻媒介曾经为提倡高消费推波助澜,造成的恶果至今尚存。现在我们是该接受一点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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