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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普法学习引向深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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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03
第1版(要闻)
专栏:

  把普法学习引向深入
本报评论员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此作出了决议。这既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对全国人民深入开展普法学习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只要各地按照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就能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对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自1986年在全国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经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在全国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第一个全民五年普法学习活动中,全国7.5亿普法对象,有近7亿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广大干部和群众学到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制观念有不同程度的增强,提高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前五年普法所取得的成效,是在不高的起点的基础上向前迈进的一步。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要从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高度,在认真总结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将普法学习继续引向深入,就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制定了蓝图。实施第二个普法规划的五年,也正是执行“八五”计划的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来进行。今年是全国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第一年,这一年的工作做好了,对于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至关重要。希望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积极参加普法学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更要模范地带头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带头学法,并坚持学用结合,就能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确保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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