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许家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03
第4版(要闻)
专栏: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许家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通过决定罢免许家屯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的规定,相应撤销许家屯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特此公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1年3月2日
                      (新华社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