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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条例取得成效 全国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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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年来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条例取得成效
全国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贾昭全报道:监察部部长尉健行今天就一年来各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尉健行说,去年12月9日李鹏总理签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今天整整一年了。一年来,贯彻实施《条例》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许多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察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从而加强了对本地区、本部门监察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的规定,请监察机关负责人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大力支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帮助监察机关解决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方面存在的困难。这是各地行政监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其次,许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识到,《条例》不仅是规范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法规,也包括了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一些重要准则,增强了自觉接受监督和支持监察工作的意识,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观念也得到加强。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按照《条例》规定,积极支持行政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和案件调查等工作,认真研究落实监察机关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主动向监察机关反映情况,举报违法违纪问题。
全国县以上各级监察机关在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的4000多名特邀监察员,学习《条例》后,积极参与监察机关组织的执法监察、案件调查和接待群众来访等项工作,在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中做出了贡献。行政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线索,大部分来自群众的举报。今年1至9月份,群众举报的违纪线索12万多件,立案查处32869件,这是对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支持。
第三,提高了广大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自觉性,使监察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各地监察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对一些制度、规定,做了修订补充,有的做出了新的规定;强化了案件审理工作,对过去查处的案件进行了检查,以保证办案质量;加强了派驻机构的建设和对企业监察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贯彻了行政监察工作为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根本指导思想,通过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使惩治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以及促进搞好大中型企业和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的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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