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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云寺村干部王永明等违反婚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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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1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慈云寺村干部王永明等违反婚姻法
编辑同志:据我了解,某些农村之所以不能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原因之一,是某些村干部和共产党员还有封建思想。北京市东郊区慈云寺村的情况便是这样。该村副村长王永明,早年因借过刘金元的十块钱,便把年仅九岁的女儿王文英订给刘金元的儿子刘启凤为妻。去年冬天他俩要被包办结婚时,王文英(十九岁)在王永明的威逼下领了结婚登记证。但她很不愿意,就到村中青年团支部书记于宝琴面前痛哭,于不管。结婚后两个月,王文英又去找于宝琴请求帮助离婚,于仍然没有积极支持她。王文英到村妇女会主任任忠敏处请求帮助时,任不但不帮助,反而说王文英“不要脸”。后来王文英向村人民政府提出,因为她父亲是副村长,被她父亲压下去了,没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她母亲也对她表示:“你活着是刘家人,死了是刘家鬼。”现在王文英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并且气得生了重病。又如该村李斌,是共产党员,但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今年九月,李斌到北京城里运输东西,因违犯交通规则,被扣留了一小时。李斌气冲冲地回家时,正赶上他妻子卖了四个鸡蛋,因为没有通过他,他便黑白不分地打他妻子,竟把他妻子的一只眼睛打瞎了。又如该村人民代表李吕氏,经常虐待儿媳。她儿媳李白氏,自从由父母包办到她家后,没好过一天,不是不给吃,就是挨打受骂,怀了孕也要照常作重活。解放后,李吕氏已经当选为人民代表,但对儿媳的虐待不变。全家吃饺子,却让李白氏吃玉米面饼子,即使剩下饺子,也宁可晒起来而不给李白氏吃。李吕氏还挑拨儿媳和儿子间的情感,唆使儿子打儿媳。李吕氏也曾经亲手打过儿媳两次。
上述村干部、共产党员、人民代表,本应该做群众的楷模,结果却带头违反婚姻法。我建议有关领导方面检查纠正,并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
王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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