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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重在落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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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综合治理 重在落实
本报评论员
中央政法委在烟台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已过去一个多月。中央不仅制订了正确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而且对今后几年的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现在要做的,就是把中央的方针变成广大群众的行动。
在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之后,落实是起决定作用的。在落实上下的功夫不一样,取得的成果也不同。凡是落实抓得好的地方,那里的社会秩序就稳定,发案率就下降,坏人就感到无处藏身,群众心里就感到踏实,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有保障。哈尔滨市制定《5·30工程》,把综合治理的目标和措施分解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一年来全市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就是证明。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件极细致的工作。光有一般号召和原则指导不行,实际措施还必须明确、具体、可行,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些城市采取层层立责任状,签订治安合同,就是个好办法。每个单位、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责任、目标和防范的重点是什么,便于检查、监督,便于实行奖惩,避免那种“说起来有人负责,出了事无人负责”的状况。也只有这样做,才能把法制的、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搞好社会治安的手段变成强有力的行动,建立起治安工作的“铜墙铁壁”。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是全党的事情,首先要引起各级党委的重视,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至于具体工作,重头当然还靠政法战线来做。公、检、法部门的同志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这项任务。就政法战线来讲,各部门虽然具体的业务工作不尽相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而落实综合治理,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重要的措施。当然,综合治理也是全社会的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关心和努力,以形成整体的力量,创造和保持一个稳定的环境,保障各项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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