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阅读
  • 0回复

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11
第2版(经济)
专栏:

  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
陈锦华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确定了今后十年和“八五”期间的奋斗目标、基本指导方针,提出了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部署、措施,并提出经过十年的努力,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的总目标。现在我们的迫切任务,就是要将中央《建议》有关改革的内容具体化,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九十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指导思想
90年代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强调指出,为了胜利实现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关键在于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我们必须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以改革推进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地提出,今后十年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90年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今后5—10年,要围绕这个总目标,解决相互联系的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第一,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第二,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企业制度。除少数非竞争性企业外,竞争性企业要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有生机活力、行为规范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第三,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国家定价;其它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放开,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
第四,建立间接调控与直接调控相结合,以间接调控为主;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调控,以中央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第五,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上述要求,9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应掌握五条基本原则。它的核心是,整个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路线,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好改革同发展、改革同开放、改革同稳定之间的关系。
——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在今后的改革工作中,我们既要注意具体改革措施和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更要始终注意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骨干和基础,应该有政策、有措施,真正做到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通过改革,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家和地方要在政策、投资环境等方面,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发挥优势和骨干作用。对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在适当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存利去弊,使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二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目前,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和行业之间,存在分配不公;在企业内部,分配上的“吃大锅饭”现象还远没有消除,有些企业平均主义还有新的发展。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今后要继续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的办法,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劳动强度、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并与企业工资制度脱钩。调整工资收入结构,结合价格、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基本工资。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提高个人收入的透明度。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要加强税收征管和工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内部的有效监督机制,从严治理队伍,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
三是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继续执行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起来,多数人不能富裕同样不是社会主义。对城乡居民的合法收入,要予以保护;对过高收入,要通过税收包括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进行必要调节;对非法收入,要依法取缔。
——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我们的国家大,人口多,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传统文化等,都和外国不一样。外国的科学技术、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管理经验等,可以作为他山之石,有鉴别地为我所用。但是一定要适合我国国情,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实际需要,决不能照抄照搬。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很大,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很不平衡,干部素质和社会环境也很不一致。这些情况都将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改革,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急于求成;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认识到改革的紧迫性,强化改革意识,把经济生活中的难点,作为改革的对象和课题,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从改革中寻求克服困难的途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改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发展必须依靠改革。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最重要的,是坚定不移而又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因此,改革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战略来进行,改革必须服务于发展。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关键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制订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方案,既要考虑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实现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又要考虑经济发展提供的现实环境和基础。二是推进重大改革措施和步骤,要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并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以保障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避免引起大的社会震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舆论导向,让广大人民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与完善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
我们要正确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具体途径和方式。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既可以保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证资源合理配置和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大,又能使我国的经济充满活力,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改善。今后的改革贯彻这个总的指导原则,几个主要方面的改革目标、要求和措施,也都要贯穿和体现这条主线。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客观上要求建立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这里的主要依据是,第一,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社会主义不搞市场,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就很难繁荣,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不到满足,就只能处于落后的状况。第二,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们所依存的所有制基础不同。社会主义计划与市场依存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就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保持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提供了可能。而只有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和长处,才能使这种可能变成现实,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三,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基础是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都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这里讲的计划,不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排斥市场机制作用的计划,而是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要求和尊重价值规律的计划;我们讲的市场,也不是自由放任的、无政府状态的市场,而是受国家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的有序的市场。计划和市场结合的形式,不是局部的,而是覆盖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结合的范围和程度,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和市场的发育程度而不断变化。
实行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现在看来,计划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要通过计划管理体制自身的改革和完善,使计划正确地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国家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和全国性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货币发行量、物价指数、汇率等,搞好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并综合配套地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来引导和调控经济的运行。也就是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总量控制、经济结构和生产力配置,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等,主要发挥计划管理和指导作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技术进步所必需的一般性改造,主要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节。从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改革趋势看,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和比重要适当减少,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部分将会逐步扩大。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将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深化改革,逐步为之创造基本的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实际上也是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第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总量平衡制度。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协调计划、财政和金融三者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总量平衡制度、严格规范的相互制衡制度和灵活有效的分工协调制度。
第二,要改革和完善计划体制和计划方法。实践证明,计划管理要重视和运用价值规律,要既管全民也管集体,管预算内也管预算外,管计划内也管计划外,使计划经济真正做到与市场调节全面的有机结合。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的方向,必须在严格控制社会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更好地把指导性计划、经济政策与经济杠杆的运用结合在一起,使计划真正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地完善计划管理,促进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由低到高,由不完善到完善地发展。
第三,要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产物,没有市场,计划调控就失去了客观基础,价值规律也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在加强和改善计划管理的同时,要打破条条分割和地区封锁,积极培育、开拓和发展全国统一市场下的各有特点、互补畅通的各类市场,特别是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和其它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市场调节基金制度,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和调控,确保商品、物资市场的健康发育和发展。在理顺比价关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少数关系国计民生和全局发展的产品价格由国家管理,多数产品价格放开,通过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在现代经济运行中,货币是主要媒介,因此,必须不断扩大、完善短期资金市场,逐步发展长期资金市场。在扩大间接融资的同时,有计划地发行债券、股票、扩大住房储蓄、住房贷款,发展养老金保险、委托投资等多种融资形式。
第四,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性企业经营机制。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无论是计划还是市场,最后的作用点都在企业。没有一个能够对计划与市场作出正确、灵敏反应的企业经营机制,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要逐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和管理关系,实现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
第五,要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并相应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根据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和投资决策权,逐步建立间接调控与直接调控相结合,以间接调控为主;中央和省两级调控,以中央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各级政府对经济管理,要从过去以决定资金、物资等分配指标和具体建设项目为主,转为以搞好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为主;对企业的管理,要从直接调控为主,转为以间接调控为主。
围绕搞活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搞好宏观经济的各项改革
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90年代,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继续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使企业在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逐步建立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富有活力的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活力问题的基本点,概括起来说,一是深化企业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寻求和完善有效的途径,完善和发展新一轮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理顺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分配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应变能力,充分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两个积极性;二是各地政府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把《企业法》和国家赋予企业的政策和权利交给企业,坚决禁止乱摊派和名目繁多的各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负责人的主要精力能够用于生产、经营和技术开发;三是搞好总量平衡,改善宏观经济环境,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使企业在产品销售和价格方面拥有应享的自主权,能更好地运用国家赋予的生产要素,开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在面向市场,面向用户中开展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增强活力和应变能力。
企业改革的着眼点,一定要放在落实生产经营自主权,转换机制,面向市场、面向用户上,要从物质、精神管理诸方面,建立激励技术进步、开发新技术、降低物耗能耗、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推进企业之间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鼓励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赁企业、企业兼并企业,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企业集团。通过这些方面的改革,更多地向生产要素流动和结构调整要效益;更多地向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强化企业管理要效益。
深化企业改革,涉及的外部因素很多,除了前面讲的计划、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外,国家在宏观上还要改革投资、金融、财政、税收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为企业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宏观管理条件和外部环境。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投资项目,继续推行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对一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投资总规模范围内,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当前,应配合全民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适当调整投资限额和项目审批制度,以适应搞活全民大中型企业的要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国务院领导下,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功能。逐步建立专业银行自主经营与风险机制相结合的企业化经营制度,积极探索将金融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管理的制度。银行要积极探索开展各种储蓄业务,为社会保险制度服务;吸引更多的资金,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当前,各专业银行应下大力量帮助企业挖掘资金潜力,搞活存量资金,继续清理“三角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改进结算方式,为帮助企业克服资金短缺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八五”期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和完善现有的财政包干体制;抓紧建立中央与省、市、自治区两级复式预算,把经常性收支与建设性收支分开,坚持经常性预算不打赤字并略有节余,建设性预算可以打赤字,但不再向银行透支,而应通过发行债券等办法解决,并充分考虑偿债能力;配合价格、粮食购销体制、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减少补贴,减轻财政负担。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逐步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在工业生产环节和商业批发环节,普遍推行增值税,归并增值税税率档次;逐步统一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制度;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为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加快住房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
这三项改革要在今后十年内放在重要位置:一是住房制度改革,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三是医疗制度改革。这三项改革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是改革中涉及面广的一件大事。推行住房改革,有利于及早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启动市场,有利于调节和引导消费。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加快进程,把这件大事抓好。各地要因地制宜,总结经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进行。
近几年,烟台、唐山、蚌埠、沈阳、成都等19个城市,以及斗门等30多个县,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相继推行了住房制度改革。此外,还有200多个市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住房制度方面的单项改革试验。我们要总结经验,研究协调有关政策,会同和协助地方加快住房改革进程。
“八五”期间,住房制度改革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合理调整公房租金,适当提高职工家庭房租支出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各地城镇要在统一公房租金的基础上,逐步把公房租金提高到至少包括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的水平,力争达到包括投资利息、房产税等五项因素构成的成本租金。租金提高后,各地可以本着“多提少补”的原则,给租住公房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配套改革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逐步使之进入职工工资和退休金中。对于多占住房的面积,实行超标准加租。
——继续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职工购买公房,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实行优惠价;超过部分,实行市场价或指导价。对高收入者,应该实行指导价或市场价。
——改革住房投资与建设体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筹资、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发展低造价商品房开发公司,大力发展住房合作社,并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筹资建房,优先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各地政府在用地、规划、建材、信贷、税收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应统盘考虑,实行配套改革。今后,各城市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都要结合住房制度改革进行。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筹资方针,扩大住房建设。
——逐步建立多层次的住房基金制度。把住房建筑、经营和居民用于住房消费所发生的资金集中起来,在同级财政的参与下,分别核定,并纳入各级住房基金,统筹使用。有条件的城镇,可建立公积金制度,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的组成部分之一。各级政府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一律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作为住房基金,用于住房建设与维修。
——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时,配套进行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包括建立、健全个人住房储蓄和住房信贷体系;实行抵押信贷购买制度;在存贷利率和还款期限等方面,鼓励职工个人购房、建房;积极开展住房保险;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逐步扩大建立住房储蓄银行的试点等。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待业和工伤保险四个方面的内容。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二是国家仍然“包”的较多,资金来源单一;三是管理体制不顺。针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逐步建立社会化程度较高、各项制度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
全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在完善现行社会统筹制的同时,积极引入个人投保机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交纳,并随着工资的增长,逐步提高个人交纳比例。对城镇集体职工,建立社会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储存养老金相结合的双层养老保险制度。“三资”企业和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费,要高于其它所有制企业职工。对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主,应建立费用由个人交纳、按人帐户储蓄积累和互济基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对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应建立自我保险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待业保险,要随着劳动制度改革和推广劳动优化组合,逐步从全民企业合同工扩大到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职工。待业保险费应从用工单位交纳,逐步过渡到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
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要走社会保险的路子;医疗保险金,要由国家、企业、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
加强党和政府对改革的领导,搞好统筹协调
进入90年代以后,为了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各项重要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一,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搞好重大改革措施的统筹协调。
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十分关心。李鹏总理指出,国家体改委派专职主任,是为了加强体改委的工作。今后,国家体改委仍由总理直接领导。最近,国务院确定国家体改委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的组成,除国家体改委正、副主任和少数专职委员外,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劳动部、国家物价局,各指定一位分管改革工作的副职,任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负责审议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搞好协调衔接,为国务院决策提出建议。这是国务院采取的加强改革工作领导和综合协调的又一重要措施。在过去的12年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领导和支持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改革,把改革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体改部门作为政府统筹改革工作的职能机构,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一些省市明确规定,重大改革措施,在报省、市政府审批前,先送体改部门综合协调;省、市政府审批后,再由体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体改部门要振奋精神,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多做工作,搞好重大改革措施的统筹协调,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第二,加强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的统筹协调。体改委不但要管城市改革,还要管农村改革。主管农村改革是体改委的一项新任务,统筹协调城乡改革,也是今后体改工作的一个新特点。各级体改机构要适应新的职能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统筹兼顾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搞好城乡改革的配套和衔接。继续保持农村各项重大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在此基础上,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继续稳定乡镇企业各项政策,改善乡镇企业的经营环境,加强对乡镇企业的产业政策和计划指导,提高企业素质和干部素质,使农村改革更加蓬勃、健康地发展。
第三,搞好重大改革的试点和试验。属于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试点,由国家体改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共同协商拟订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家体改委负责指导、协调。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和广东、福建两省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要着力进行深层次综合改革的试验。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品经济管理体制和外向型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先行一步;在实现改革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方面,总结和积累新的经验。除了搞好经济特区和综合试验区的改革试验以外,在有条件的地方,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继续有计划、有领导地搞好“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股份制、分税制等改革试点。在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指导下,经济特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享有更大的改革试验权,思想应更解放一些。要允许试验,允许成功,也允许失误。要不断总结经验,把试点搞好,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推广,使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在更广阔的领域得到推广运用,取得更大成效。
第四,加强各级体改部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体改部门是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企业改革,组织重要改革措施的试点和推广的职能机构。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情况,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各级体改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立志改革、振兴中华,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强、作风扎实的体改队伍。
 (此文有删节,原文载《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第3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