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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夫同志逝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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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11
第4版(要闻)
专栏:

  王一夫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王一夫同志,因病于1991年2月10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1岁。
根据王一夫同志的遗嘱,丧事从简,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王一夫同志的遗体3月8日在八宝山火化。
王一夫是辽宁省辽阳县人。青年时期就投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早年在北平师范大学读书时,就在共产党领导下参加创办平民夜校,从事党的宣传工作。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白色恐怖下长期坚持地下革命斗争。1932年冬,他秘密带领一部分进步学生去察哈尔参加抗日同盟军,参加了长城战役。他先后担任辽吉黑民众后援会平地泉办事处副处长,中共万泉工委委员,抗日同盟军骑兵第二师政治部主任,中共北方局东北工作特别委员会宣传部长,晋绥一地委书记,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东北民政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部长,东北人民政府委员兼东北人民大学校长,内务部常务副部长等职。
1979年,王一夫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1981年,他任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后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王一夫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受了严重的考验,具有坚强的党性。他无限忠诚于党的事业,时时刻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不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他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完成党赋予的使命尽心竭力,勇于克服困难,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早在1983年,他就对自己的后事写下遗嘱,本着节约办事精神,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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