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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企业靠“大合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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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12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生活纵横谈

  搞活企业靠“大合唱”
本报记者 江世杰
今年以来,搞活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句话,出现在文件上、会议中以及报纸、广播、电视里的频率,明显地高了起来。这说明,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正在深入人心,上下左右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共识。
但是,深入一层了解,就会发现在谁来搞活企业、怎样搞活企业的问题上,人们思想并不那么一致,认识也未完全统一。例如,搞活企业是由企业“独唱”,或是企业和政府“重唱”,还是全社会的“大合唱”?处在不同位置的人就有各不相同的看法。
有些领导机关的同志摆出这样的事实: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城市,同一行业中规模、产品大体相同的两个企业,处在大体相同的外部环境之中,然而经济效益却有高有低,企业后劲也有大有小,一个日子过得滋润,一个日子过得艰难。他们说:这种差别表明,企业活与不活,全看他自身的素质。他自己要是精神萎靡,不求进取,不想“活”了,你就是请扁鹊给他号脉,让华陀给他扎针,派孙思邈给他配药,也还是救不了他的命。显然,这是“企业独唱”论者。
研究企业改革的一些经济学家,对“企业独唱论”不肯苟同。他们认为:党中央把搞活企业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1984年秋天的事。六年多过去了,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仍然活力不足,这责备的板子不能只落在企业的屁股上。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积极向上的,都愿意通过自身努力“活”得轻松、自在、有意义。不想“活”的不能说没有,但毕竟是极少数。面对绝大多数企业想“活”而又未活起来的现实,我们就不能只责怪企业不知努力,而应该看一看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了。应该承认,这几年企业改革的外部条件颇为严峻。例如,《企业法》规定给企业的13条权利,北京市的大多数企业只拿到2.5条,连首钢那样的改革试点单位,至今还没有外贸自主权和完整的投资自主权。他们说:搞活企业,只企业这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只政府这“剃头挑子一头热”也是不行的,必须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企业活力才能“电梯爬楼——层层高”。这显然是企业、政府“重唱”论者。  笔者接触到的一些厂长、经理,对“重唱论”持赞成态度,但又还感到不满足。他们认为,搞活企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各个企业、各级政府,而且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是需要全社会都来参加伴奏和演出的“大合唱”。他们语重心长地说: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它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具体的社会环境,离不开社会提供的资源、市场和各项保障,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爱护。与企业在产、供、销、人、财、物方面有关联的部门、单位自不待言,即使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部门,也应该关心企业、理解企业,尊重《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如果总把企业作为“摇钱树”、“唐僧肉”对待,那就会自觉不自觉地给搞活企业增加阻力、制造困难。报载:杭州一家企业为搞技术改造需要移走厂区一棵树,报告送上去两个多月,有关部门还没有个回音,急得厂长直跺脚。报载:青岛市去年底开始治理整顿“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仅一个多月时间,市工商、房产、卫生、教育、公安、城建、环保、民政、市政等部门,通过自查自清,就取消了“三乱”项目109个,降低收费、罚款标准31项,从而减轻了企业的一部分负担。厂长、经理引用上述事例说明:只有全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参与“演出”,搞活企业这部“大合唱”才能声震环宇,响彻九天。
笔者认为,企业界的这种看法颇有道理,他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当然,这是总体而论,至于每个地区、每个部门,以至每个企业,又会有许多差别,应该在哪个方面多下功夫,也应有不同。这就需要在具体分析上多下功夫,以对症下药为好。各方面都要关心,又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问题,恐怕是一个好办法。
不知企业界以外的人士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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