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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特殊措施 大力扶持中青年专业人才成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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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13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采取特殊措施
 大力扶持中青年专业人才成长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大力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又红又专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队伍,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培养了大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专业技术队伍仍然存在着结构分布不合理、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平均年龄偏大等问题。
《意见》说,各地区、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学科、技术带头人的梯队建设工作,在发挥原有带头人作用的同时,及时做好后备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为他们的迅速成长和得到社会公认创造各种必要条件,这包括:为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独立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优先选派在教学、科研、卫生及生产第一线踏实工作做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进行科技方面的考察、进修、交流与合作;努力解决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给予照顾。
《意见》强调,要破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论资排辈观念,对有才华、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水平,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晋升职务。对具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3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为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为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经省、部级人事部门核准,其中晋升为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经人事部审批,均可不占用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指标,由省、部级人事部门在国家下达给本地区、本部门的总指标范围内给有关基层单位增拨专项指标解决。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吸引优秀人才的工作,对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可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予以接收。各单位聘任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不受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限制。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与本单位在国外留学、进修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争取他们早日学成回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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