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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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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怎么办?
编辑同志:
去年,我们向有关部门揭发了我乡教育管理站负责人的以权谋私问题,我县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作出免去其职务的决定,但决定至今没有落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只给他党内警告处分。请问,我们对县有关部门作出的上述党纪、政纪处理不服,该怎么办呢?
     河南泌阳县高店中学 程元占等7名老师
程元占等同志:
举报人对有关部门处理结果不服,是一些举报人在来信来访中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举报人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看,不服处理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认为有关部门对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违纪、违法或者犯罪的事实未查明;二是认为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定性不准,对被举报人处理过轻,未给予应有的处罚;三是由于有人说情,领导包庇,致使有关部门对举报案件不能公正查处。
举报人得知处理结果后,如不服,该怎么办呢?首先,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处理结果。由于对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了解情况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以及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不同,因而对举报问题的性质和处理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看法不同,但都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举报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应认真对待,慎重考虑。处理结果基本符合事实和党纪国法有关规定的,就应接受,不必提出复议的要求。如有关部门对主要事实未查明,运用法律、政策明显有误,举报人可以向原查处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这是举报人的权利,也是群众监督的一种体现。其次,举报人应有根据地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举报人不服处理结果,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有关部门陈述自己的意见,那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如果这样做,非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甚至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不服处理结果的陈述,应严肃对待,认真审查,妥善处理。如举报人陈述无理,应据实说明理由,以求得举报人的理解;如举报人陈述有理,应依法纠正原处理结果。
你们对县有关部门对被举报人作出的党纪、政纪处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说明不满意的理由,阐明自己的观点。如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管辖分工,可以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如认为原定党纪、政纪处理轻了,或应落实原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可以向作出处分的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提出意见。我们相信,只要你们的意见合理合法,有关部门一定会认真考虑,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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