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阅读
  • 0回复

防止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被蚕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防止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被蚕食
生产发展基金是国营工商企业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我们发现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被挤占、蚕食的现象较为严重。
主要表现为:一是名目繁多的摊派、赞助、罚没款挤占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二是专用基金,特别是福利基金超支后,用生产发展基金抵顶;三是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时,为了不减少福利和奖金,全部使用生产发展基金补亏;四是购买各种债券占用生产发展基金;五是主管部门抽调及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占用。
这种现象如果继续下去,不仅造成企业缺乏后劲,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而且最终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建议:制止乱摊派、乱罚款和用企业生产发展基金搞赞助的现象。对正当的罚款,如企业违反财经纪律和物价、税收政策造成的罚款,以及货款滞纳金、银行贷款罚息等,应从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中列支,主要部分应从承包班子和职工交纳的风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要认真执行专用基金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银行要加强对企业专用基金帐户的管理。购买各种债券和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不该全部用企业生产发展基金支付,而应按一定的比例分别从税后留利的几项基金中列支。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平泉县支行 周尚海 于兰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