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加强对蓝宝石开采的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加强对蓝宝石开采的管理
你报1990年11月24日第五版“耳闻目睹”栏刊登了《昌乐蓝宝石遭厄运》的照片和来信后,我们责成昌乐县委办公室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
对此,昌乐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地作了研究,并检查了近几年蓝宝石开采和管理的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对蓝宝石开采的管理,严格按矿产资源法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事,严禁无证开采和非法收购、贩卖蓝宝石,违者严肃处理。
2、加强宣传工作。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宣传矿产资源法,使广大群众懂得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不得开采,从而提高群众爱矿护矿的自觉性。
3、加强护矿力量,维护蓝宝石的开采和管理秩序。
                  山东潍坊市委办公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