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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第十九次会议 通过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等决定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的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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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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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第十九次会议
通过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等决定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的协定
【新华社十六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十五日下午举行。会议在听取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周恩来总理所作的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调整省、区建制,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等问题的报告后,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及各项任免名单。
会议继在听取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章汉夫副部长所作的关于订立中蒙经济文化合作协定经过的报告后,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宋庆龄、李济深、张澜,委员李立三、何香凝、吴玉章、薄一波、聂荣臻、周恩来、董必武、邓子恢、乌兰夫、徐特立、马寅初、陈云、马叙伦、郭沫若、邓小平、高崇民、沈雁冰、陈叔通、蔡廷锴、习仲勋、彭泽民、李烛尘、章伯钧、张奚若、谭平山、柳亚子、龙云等共三十二人。
列席此次会议的,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和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首长,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和军委所属各部首长,以及京津两市副市长等共九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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