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外汇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 外汇管理局就境内居民外汇参加调剂答本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外汇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
外汇管理局就境内居民外汇参加调剂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
问:发布这个暂行办法,意义何在?
答:允许境内居民按照国内外汇调剂市场价格出售其外汇及境内居民因私出境可向银行购买外汇,是我国外汇管理政策上一项重大改革,体现了国家的侨务政策,维护了华侨、归侨和侨眷的经济权益。
自1978年以来,国家恢复了对侨汇实行发放侨汇物资供应券的鼓励政策,这在当时国内市场商品比较紧缺的情况下,对改善归侨、侨眷的生活物资供应起到了较好作用。10多年来,随着我国市场供应情况逐步好转,商品丰富,原有的侨汇物资供应办法已难以满足归侨、侨眷日益提高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因此,改进侨汇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侨汇和境内居民的外汇进入外汇市场调剂,不仅可扩大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来源,也为归侨、侨眷及境内居民提供了便利和好处。对抑制黑市炒买、炒卖外币,维护金融秩序,也都有重要意义。
问:境内居民如何出售或购买调剂外汇?新的规定同过去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自1991年12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及定居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均可将收到的境外汇入汇款、存放在境内银行的外币存款或持有的外币现钞,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通知的调剂外汇的买入价格,出售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境内居民因私出境探亲、移居出境、出境留学和其他用汇,可按调剂外汇的当天卖出价格到银行购买外汇。
境内居民收到汇入汇款可自由做如下选择:(一)通过银行卖给外汇调剂中心;(二)转存外币存款;(三)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交售给银行,并领取侨汇物资供应券。
由此可见,新的做法与过去做法相比:(一)境内居民把外汇通过银行按外汇调剂价卖给外汇调剂中心,比按公布的外汇牌价卖给银行,个人收入可增加一些,同时增加了选择性和灵活性;(二)国家仍然允许境内居民把外汇存入银行,也仍然可以把汇入汇款按公布的牌价交售给银行,领取侨汇物资供应券,这两点同过去没有改变。
问:侨眷手上原持有的未到期的侨汇券,能否继续使用?
答:可以继续到当地的侨汇商店使用。
问:境内居民出售外币存款或外币现钞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要说明外汇来源?
答:凡是在银行有外币存款的境内居民,都可向开户行提出将存款卖给外汇调剂中心,银行按存款人申请出售存款的数额,按当地外汇管理局通知的外汇调剂市场价格,折付人民币。
境内居民出售外币现钞时,可到当地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办理。银行只查验居民身份证或注有“侨”字的外国人居留证,不问外币的来源。
问: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持有的外汇,是否可以按外汇调剂市场价格参加调剂?
答:昨天公布的《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规定,仅限于境内居民,不包括未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居身份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
为了便利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及其在华工作的常驻人员和专家、留学生购物和支付费用,对他们实行外汇券管理制度。即上述人员持有的外汇,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兑换成外汇兑换券,用于支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项费用,享受外汇兑换券的待遇。因此,上述人员持有的外汇不能参加调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