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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开发新秩序基本确立 全国实现有证勘察百分之九十三点七矿山已办理采矿许可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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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19
第2版(经济)
专栏:

  矿产开发新秩序基本确立
全国实现有证勘察百分之九十三点七矿山已办理采矿许可证
本报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5年前的3月19日,我国颁布了第一部《矿产资源法》。通过5年实施,我国矿业开发从完全无法可依向依法治矿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地矿部副部长张文驹日前用大量的事实对比说明了这一点:
——《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前,由于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我国矿产勘察中争抢地盘、同水平重复的状况普遍存在,结果浪费了大量的勘察投资。1987年以来,通过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共发放各类勘察许可证14816个,妥善协调解决了探矿纠纷1439项,全国已经实现了有证勘察,勘察项目同水平重复交叉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基本杜绝。仅此一项就为国家节约地勘投资约1.6亿元。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采矿秩序一度相当混乱,《矿产资源法》颁布时,我国70%的国营矿山、90%的中央直属矿受到群采的侵入和干扰,矛盾十分尖锐的采矿纠纷“热点”此伏彼起,最多时近400处。
这种混乱造成了普遍的乱采滥挖,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并引发了一系列相当严重的矿山事故,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
通过几年的整顿,绝大多数国营矿山企业合法采矿权得到了确立,到1990年底,全国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有7849个,占应登记数的93.7%,地方国营矿山已基本实现有证开采。全国集体所有制矿山已发证93600多个,个体采矿已发证84800个,76.4%的乡镇实现了有证开采。
此外,矿业纠纷的调处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5年间调处采矿权属纠纷达4700多起,“热点”矿区只剩下64处。
地矿部认为,目前我国矿业秩序明显好转,局部虽仍存在乱采滥挖问题,但从总体上已得到了控制。因此,从全局说,全国矿产开发的新秩序已基本确立。
张文驹副部长还指出,矿产开发中有两个问题亟待彻底解决:
一是有500多个国营矿山和约1/4的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尚未取得合法采矿权,其中包括300多个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中央直属大、中型骨干矿山。60多个“热点”矿区纠纷的矛盾由来已久,几经协调未能解决。
二是各类矿山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仍然偏低,普遍存在片面追求眼前经济效益、严重浪费资源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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