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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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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0
第1版(要闻)
专栏: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决定再批准建立2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公布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与办法。这是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实现本世纪末第二步战略目标以及下个世纪的经济振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80年代以来,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革命性力量。谁占有高技术,谁就将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风云变幻,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新技术革命浪潮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大幅度地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为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在科技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深圳科技工业园首先诞生。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实行18条优惠政策。1988年8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并把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火炬”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创造局部优化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项重要措施。近3年来,各地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近40个。实践证明,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已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一重大决策,必将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加健康地发展壮大,成为深化经济与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国际技术经济合作、实施“火炬”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
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在各地政府的领导和科技部门归口管理与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规划。确定发展重点。要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以各种形式将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渗透。要贯彻“发挥优势、项目起步、从小到大、逐步发展”的方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同深化经济与科技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探索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体制和新机制,积极扶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技工贸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份制、租赁制等改革试点。要逐步建立起包括信息、市场、进出口、人才、法律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要鼓励、引导和组织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到开发区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并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懂技术又善于经营管理的科技企业家。要认真组织推动具有对外开放优势的沿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人才、技术密集的内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以各种形式开展横向联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走共同繁荣的道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步伐。
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一定要坚持自力更生,立足国内科技力量,同时,要充分利用10年来所形成的对外开放的格局,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并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同各国、各地区间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建立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走国际化道路。我们真诚欢迎港、澳、台同胞以及各国朋友,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不同方式合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
办好开发区不仅是科技界的任务,各地政府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大力扶持。计划、经济、科技、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物资、外贸、海关、人事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事开发区各项事业的同志们要善于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总结自己的经验,并注意吸取经济特区和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建议》中指出:“继续推进火炬计划的实施,办好高新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并加快向传统产业的扩散和渗透,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我们希望一切关心和从事这项事业的同志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项宏伟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腾飞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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