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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滥批“农转非”户口受查处 违纪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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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1
第1版(要闻)
专栏:

  河津滥批“农转非”户口受查处
违纪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太原3月20日电 新华社记者池茂花、本报记者王艾生报道: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前对河津县公安局滥批“农转非”户口,大量超编制调入不合格干警和部分干警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处理情况发出通报。
经有关党政部门决定:给予河津县委书记杨步高留党察看一年、工资降二级的处分;给予当时任县长、后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姚有亮撤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工资降二级的处分,建议县人大罢免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县公安局长杨连生、局政委孙永桂被分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工资降二级的处分,有关部门建议撤销他们二人的行政职务。
受到处分的还有其他24名违纪者,另有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有关部门查明,从1986年至1989年的四年间,上级公安部门给河津县下达了“农转非”指标324人,但这个县批的“农转非”户口竟达1144人,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共批了162人,公安局3名主要领导共批了982人。县委书记杨步高批的21人中,有16人不符合政策规定;公安局政委孙永桂批的416人,经对其中的48人进行抽查,就有34人不符合政策规定。在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中,权钱交易现象相当严重。
这个县公安局从1987年至1989年调入或直接招收的133名干警中,102人都是违反有关规定调入的。县委书记杨步高和县长姚有亮利用职权先后批条将57人调进公安局,其中有的是受过治安处罚的,有的是户口被清退回村的农民。 
河津县决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农转非”的户口,将一律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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