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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武装力量司令部发布公告 决不允许南发生民族武装冲突和内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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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1
第6版(国际)
专栏:

  南武装力量司令部发布公告
 决不允许南发生民族武装冲突和内战
本报贝尔格莱德3月19日电 记者严正报道:南斯拉夫武装力量司令部在全面估计目前国家局势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后于今天向全国人民发布公告,申明南人民军将履行宪法赋予的义务,维护和平,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都不允许南斯拉夫发生民族武装冲突和内战。
公告还指出,根据宪法规定的确保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宪法制度的职责,南人民军将可靠地捍卫南斯拉夫边界不受任何形式的威胁;在解决各民族、共和国以及政党间的纠纷时,不允许来自任何方面的暴力行为;要确保南武装力量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求南主席团采取必要措施,完全执行1月9日关于解除所有非法武装的命令。
公告强调,上述各项措施是南斯拉夫和平、民主地解决目前危机并就国家前途达成协议所必需的前提,南武装力量司令部将坚决加以执行。公告还说,南斯拉夫人民军将一如既往,绝不干涉就国家前途问题举行的政治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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