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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巨款 伪造公文 费宣被判处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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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2
第4版(要闻)
专栏:

  诈骗巨款 伪造公文
 费宣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牛爱民、通讯员小隗)诈骗525万元巨款潜逃出境后被遣送押解回国的费宣,最近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伪造公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1岁的费宣原是北京市交叉科学研究所干部。法院认定,1984年,费宣采取伪造协议书、私自领取并填写登记表、偷盖公章、欺骗等手段,非法成立了“华中实业开发公司”,自任总经理。尔后费宣在既无可靠货源又无任何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于1985年1月以“华中实业开发公司”的名义,同广东省江门市一开发公司签订了总价值达1750万元的录像带购销合同,骗取对方定金人民币525万元,挪作他用。案发后,除被骗单位追回127.9万余元外,其余397万余元全部损失。费宣于1988年4月以自费留学为名潜往国外,1989年2月被遣送押解回国。
北京市司法机关认为,费宣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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