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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议会通过内阁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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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2
第6版(国际)
专栏:

  苏联议会通过内阁法
苏联议会二十日通过的苏联内阁法规定了其工作程序、职权范围和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这项法律规定,苏联内阁是执行和指令机构,服从苏联总统并对总统和议会负责。
这项法律授予内阁发布决定和指令的权利,一切机关、组织、公职人员和公民在苏联境内必须执行这些决定和指令,只有苏联总统和议会才有权撤销。议会可以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应由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内阁应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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