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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琳24年义务赡养孤寡老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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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3
第3版(政法·社会·体育)
专栏:

  李世琳24年义务赡养孤寡老人
本报讯 河北省宣化县法院干部、共产党员李世琳,24年如一日,义务赡养孤寡老人,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24年前,曾为李世琳的孩子当过保姆的刘大妈,不幸丧偶。这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膝下无儿女,生活陷入绝境。
李世琳与丈夫商议后,把刘大妈接到自己家中。从此,她像对待自己的亲生母亲一样,侍奉老人乐享天年。入夏,早早给老人挂起了蚊帐;秋末,早早为老人生着了火炉。怕老人受凉,他们又给买来了暖水袋、电褥子、海绵床垫。喜迁新居,他们把朝阳的大房间安排给老人住,自己住在背阴的小房间。李世琳和丈夫的工资不高,上有老、下有小,但供刘大妈食用的水果、奶粉、麦乳精等却从未断过,并常年为老人备有润肠用的蜂蜜和药品。随着岁月流逝,今年已94岁高龄的刘大妈渐渐地手脚不灵,眼花耳聋,可李世琳一点也不嫌弃,吃饭时,她总是坐在老人身边盛饭夹菜;上班前,她又总把香蕉或削好的苹果放在老人的身旁。老人爱干净,但手脚不便,她就经常给老人洗头、擦背、剪指甲、换洗衣服。在父母的带动下,孩子对刘大妈也是亲上加亲。邻居们见状,无不羡慕地说:“这真比亲生儿女照顾得还周到。”
李世琳一家24年义务赡养孤身老人的举动,不仅受到了来自台湾亲属的赞扬,而且受到周围群众的称赞和社会的承认。自1984年以来,李世琳一家连续被县、市评为“文明家庭”,并荣获张家口市敬老好儿女金榜奖。(王克强 张伟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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