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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起孟在《人民政协报》撰文指出 民主协商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一大特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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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3
第4版(要闻)
专栏:

  孙起孟在《人民政协报》撰文指出
 民主协商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一大特色
本报讯 三月二十二日出版的《人民政协报》刊登民建中央委员会主席孙起孟撰写的长篇文章《民主集中制是我们的终身大学校》。
这篇文章首先回顾历史,阐明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论述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基础。文章的第三部分提出了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几点看法:一、正确对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二、正确处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民主协商的关系;三、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四、对决议和决定必须组织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教训;五、必须贯彻执行群众路线。
在阐述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民主协商的优良传统及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时,孙起孟的文章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社会除了少量的敌我矛盾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这种人民内部矛盾应当正确处理,也能够正确地加以解决,并在此基础上促使我们的国家得到不断的发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卓有成效的方法就是民主协商,即无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人或者非共产党员人士,无论是哪一民族的成员,无论是哪一宗教的信徒或者不信仰宗教的人,都可以平等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地表达自己的看法,求同存异,长同消异,力求真正形成多数人最大限度的共识。建国四十余年来的辉煌成绩,特别诸如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其他政治社会力量的亲密合作,民族团结的与时增进,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现和各种经济成分的协调发展,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已在或者行将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获得妥善解决等等,都雄辩地证明了民主协商的巨大作用。民主协商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大特色和优点。正因为用了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开展充分的反复的民主协商,才有可能用百分之十或者更少的精力从事表决,作出决策。正由于很多好意见已经被集中到决议或决定的草案中去了,所以通过往往比较顺利。我们一定要把坚持协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准则的表决恰当地结合起来,使民主协商特别在处理多数和少数的矛盾上起到导引和疏解的积极作用。我们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不要对少数和多数采取绝对化、片面性的看法,以为少数一定是错误的,多数则是绝对正确的。事实表明,有时真理是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一方面,坚持民主协商,不仅使少数人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出来,以利于比较研究,而且就在表决之后,也在一致执行决议的前提下,被否定的少数人的意见仍然有反映、申说的机会和条件,以便在实践中加以检验考察,吸收任何于人民有利的因素,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
有一种思想倾向却无可取之处,这就是,误以为只有协商一致才算民主,表决时出现相对少数的反对票,似乎就意味着民主逊色。在实际工作中,对议题的协商讨论,有时出现重大分歧,而且持对立见解的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外,最好推迟表决,采取适当方式再行协商,并作些调查研究,以求进一步弄清是非得失,但这并不是为了强求取得一致意见,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在讨论议案到比较成熟的时候进行表决,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这本身就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要程序,不存在什么“民主逊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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