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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发区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去年总收入70多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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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3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发区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去年总收入70多亿元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蒋涵箴从今天国家科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各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很快。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达2500多家,1990年总收入实现70多亿元。
国家科委副主任李绪鄂在会上介绍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享受的统一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条: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口的当年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开发区内可设立保税工厂,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产品税、增值税。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可免征出口关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免征进口税。开发区企业用于新技术生产、开发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开发区企业所缴各项税款,以1990年为基数,新增部分五年内全部返还开发区。开发区企业的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可简化各项手续。开发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建项目,优先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国家每年将筹集一定额度的基建贷款和基建规模用于开发区建设。
李绪鄂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大致与中国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当。但也有以下几点不同: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虽然也划定了一定区域,但实行产业类别管理,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其他企业不能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仅适合于中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同样适合于中资高新技术企业。国务院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各级科委归口管理,说明了高新技术产业与高科技成果商品化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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