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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生效条件未实现的合同是否无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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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约定生效条件未实现的合同是否无效?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与司机王某签订了一份车辆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并在合同上注明。由于我单位经办人疏忽,合同没有进行公证。两年后,承包期限满,我单位要求王某兑现合同,王某却以合同没有公证而无效为由予以拒绝,使我单位遭受万余元损失。请问,我单位可否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兑现合同?
  江西云山垦殖场红湖分场 李顺
李顺同志: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不一样的。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以后,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发生完全的效力,如果欠缺生效的必要条件,则不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应当具备4个必要条件:
1、合同的内容须确定。合同内容不确定,就不能或者无法实际履行,也就无从发生效力。
2、合同的内容须可能。以实现不可能的事项作为合同标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3、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须合法。违反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4、合同的内容须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和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
你单位和司机王某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这一合同是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上述合同生效条件来考察。该合同按照约定的条件承包车辆,内容是确定的;这一承包合同切实可行,内容是可能的;合同是按照国家的承包政策进行的,并不违反现行法律;合同的内容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当事人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按照法定程序订立。因此,这一合同有效。王某对上述有效条件并无异议,其实等于他承认合同具备法定的生效条件。
那么,怎样来看待该合同的公证条款呢?合同规定经公证后生效,这是约定的生效条件。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合同必须经公证后才能生效。如果该合同未实际履行,约定的生效条件应当有效,合同因为未经公证而不发生效力。如果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则说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自觉接受其效力的约束,“经公证生效”的约定条件即由于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的行为而成为不必要,自然失去效力,合同当然就不会因为未经公证而无效。
按来信所述,王某在承包期满时却以合同未经公证无效为由,拒绝承担义务,这是一种故意违约行为。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规定,王某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你单位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如果王某拒不履行,你单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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