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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银行代保管业务利国利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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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建议

  开展银行代保管业务利国利民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个人手中持有的储蓄存折、存单、房产证等各类有价证券需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存取地点。由于各种有价证券大都不记名、不挂失,加上种类多,兑付期限长等因素,确实给家庭和个人保管带来一定的麻烦。为防止被盗、遗失、毁坏,城乡不少居民呼吁银行开办有价单证代保管业务。
银行有规章制度健全、办事手续严密和安全可靠等特点,所以,人们信任银行。按照目前各方面的条件,一般银行都具备开展这项业务的能力。如果一些银行的条件不太成熟,不妨先开展出租保管箱业务。条件较好的银行,可以提供系列化服务。这项工作不需要多大的投资,只需购置相应的机器设备,选调一些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利用现有场地就能开展起来。
银行代保管业务可实行有偿服务,即按代保管证券的数量、价值和时间收取适当的费用。例如:我们办事处截至1990年8月份,义务收存抵押10个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有价证券444.3万元、房产证4个。假如保管费按每月万分之五收取,月收入2200余元,一年可增加利税26400余元。所以银行代保管业务是有利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好事,希望各地能尽快开展起来。
河南新乡市建设银行北干道办事处 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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