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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 避免重复评比 四川制订检测评优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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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6
第4版(要闻)
专栏:

  减轻企业负担 避免重复评比
  四川制订检测评优新规定
本报成都3月25日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为搞活大中型企业、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开展,四川省最近对产品质量检测及创优评奖作出新的规定。
过去在质量检测、创优评奖工作中,存在层层检查、重复检测、重复收费以及太多、太滥的广告征集、产品展销等问题,使企业成本升高、利润流失,严重影响了企业创优积极性。为避免和防止这些弊端,四川特作出如下规定:
——省质量管理奖、省优质产品、省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质量奖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其它任何单位不得再评审,否则评选无效,并追究有关组织者的责任。对参加者在3年内取消其省以上优质产品的评比资格。
——为减少重复评比,对行业评比的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可以作为当年该产品申报省优质产品的检测数据,不再另行检测;如出现重复检测,企业有权拒绝。在行业评比中,原则上不向企业收费,确需收费的由省物价局和省评优办审定。
——省标准计量局的季度监督抽查,一律不得再向企业收费。质量监督部门在完成检测、抽查任务之后,全部样品应如数退回企业,不得私分或不经企业同意降价处理。
——全省性的省优产品展销,统一由省质量奖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对省优产品的广告宣传,除省评优办公室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团体、协会等不得强拉企业赞助类似《汇编》、《产品介绍》等广告性质的宣传品。对于太多、太滥和收费太高的广告征集,企业有权拒绝。
——参加优质产品及行业质量评比的各级人员和质量监督检测单位,必须廉洁公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省政府特设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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