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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发票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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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发票管理
本报记者 龚金星
国家税务局征管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徐国忠反映的问题,不光上海有,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利用发票偷漏税的问题发展下去,会严重干扰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
去年1至4月,武汉市税务局对全市企业单位的发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共检查28869户,查出发票违章达2090户,罚款金额2.86万元。去年5至7月,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全区开展的国营、集体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的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中,在自查的1.3万多户中,查出的违纪发票3.9万多份,金额206万余元。在重点抽查中,自治区税务部门共检查了10519户,查出违纪发票近30万份,违纪金额776万余元。河北省税务局去年八九月间对140324户用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26761户,占检查户数的19%。
作为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法定凭证的发票,当前,在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混乱状况,给利用发票作案者以可乘之机。他们的手段多种多样:
——私印私售。发票必须经税务机关监制才能成为法定的有效凭证,它的印制和使用按规定都得在税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却私自刻制税务监制章,非法印刷和销售发票。四川省税务局在检查清理发票的工作中查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印发票的有890户,印制发票数量达2776万份。同时,他们还查出了370户私自销售的发票231万份。乐山文化用品厂从1985年以来竟私自刻印了“发票专用章”30枚,“发票监制章”60枚。
——转借代开。有的单位和个人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将自用发票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进行偷税漏税。河北任丘市一电器厂给一位皮包商代开发票2张,金额达33200元。武汉市一家菜场把店堂出租给浙江绍兴市马安镇纺织厂营业后,将自用的发票也一并转借给该厂使用,从中收取手续费,那家纺织厂利用这些发票偷漏税款5万余元。
——倒卖盗用。有些人靠倒卖发票大发不义之财。武汉市长江食品厂经理部业务员曾某,利用工作之便,盗窃本单位发票8份,托熟人加盖“武汉硚口区光耀服装厂发票专用章”后卖给个体户杨某,杨某利用这些发票偷税20余万元。1989年8月,甘肃窑街矿务局干部刘某窃得本单位一份空白发票后,以400元倒卖出手,而买主利用这份空白发票偷逃税款近3万元。
——大头小尾。所谓“大头”,就是发票票面上的金额大;所谓“小尾”,则是发票存根上留下的金额小。“大头”送顾客,“小尾”留自己。这样既可取悦顾客,又可偷税逃税,因而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生财之道”。
四川新津县个体户蒋某开出8份发票,金额为8万余元,而存根联上只有28元;郫县个体户刘某开出的一份发票,金额为6万余元,而存根联仅记4元。
安徽阜阳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信息员贾某,开“大头小尾”发票10余份,偷税15万余元。河北省税务局去年查出开“大头小尾”发票的有1807户,共开出发票12959份。
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和用票单位制度的不严格。
税务部门有一部分同志存在着重税轻票的思想。一些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严,监督不力。去年,某市税务局在检查中就发现某些专管员在对自印发票的企业进行审批后,对其使用情况不闻不问。于是用票企业也不按规定报印、领、用、存的情况报表,使自印发票的管理失去监控。
少数企业无视发票管理规定,不使用合法发票。如: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额尔古纳左旗百货公司批发站,长期用企业内部的商品调拔单代替发票;内蒙古建村贸易中心则在1989年1至8月一直使用过期作废的旧发票。这说明一些用票单位在发票使用上法制观念淡薄,对发票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缺乏应有的了解。
要解决发票管理混乱的问题,首先要端正税务部门内部重税轻票的思想,树立起管税必须管发票的观念。其二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发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有所了解,增加用票单位和个人的纳税意识。其三要把发票清理和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改变目前制度不严,管理工作跟不上的局面。
  编后                  
各地在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大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说明,利用发票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现象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单位在财务审计和报销制度上的漏洞。
加强发票管理,是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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