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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委托林业部 向60个国营林业局颁发林权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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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7
第3版(经济·体育)
专栏:

  国务院委托林业部
  向60个国营林业局颁发林权证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26日电(记者林文堂)受国务院委托,林业部向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国营林业局颁发林权证大会今天上午在呼和浩特市举行。60个国营林业单位的代表领到了《国有林权证》。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建国40年来,由国家投资开发这里的原始林区,先后建立了82个国营林业局,经营面积达2500多万公顷,为全国131个国营林业局总面积的63%,承担着全国95%的统配木材上调任务。可是,近10年来,这些国营林业局的经营范围被划出和开荒侵占的林地达160万公顷,相当于减少了5个中等生产规模的林业局。这使国有林区可采森林资源越来越少。
为了解决上述矛盾,从法律上保证国营林业单位合法的经营权利,1989年国务院下文责成林业部向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各林业局核发林权证。林业部徐有芳副部长今天在会上说:“向国营林业局颁发林权证是我国林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林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维护国营林业局合法经营管理权益的重要手段。”
今天领到林权证的60个国营林业局,都是国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林权证上注明了每个国营林业局的经营范围,和四周边界。国营林业局的边界是林业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在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下确定的,具有法律性和权威性。
目前,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内尚有22个国营林业局暂未领到林权证。其主要原因是关于一些山林的所有权有争议和林牧、林农之间的矛盾突出。大会要求这些地区加快完成核发国有林权证的工作,给国有林区加快资源培育,发展多种经营,摆脱“两个危困”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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