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阅读
  • 0回复

“合作社的财产也有我一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20
第6版()
专栏:新人新事

“合作社的财产也有我一份”
编辑同志:九月十四日,滦南县李土联村供销合作社干部张印宝同志押运了一辆籽棉车,从连北店分销店到县合作社去。路过北侯各庄村时,车上掉下一袋棉花;但张印宝同志和赶车的都没有发觉。
过了一会儿,北侯各庄村农民李进元走过这里。他看见了这袋棉花在道上歪歪斜斜地倒着,就想到可能是刚才遇见的那辆合作社拉棉大车丢的。他想追着送去,但大车走得很快,未必追得上;眼看天快晌午,就决定吃了饭,再把棉花送回合作社去。
回家后,他弟弟认识字,一看麻袋上印有“滦南县合作社”的字样,更证明棉花是合作社丢的了。当时家里有人主张等丢棉花的人自己来找。李进元说:“谁丢了东西都要着急;早点送去,好使他安心。再说咱们已经知道这是合作社丢的了。合作社是咱们大伙的,社里同志工作很忙;让他们来取,不是耽误咱大伙的事情吗?”他急急忙忙吃完饭,就赶着送棉花去了。
九月的晌午太阳是火热的,年近五十的李进元大爷背着四、五十斤棉花,累得热汗直流。到了合作社,他满脸带笑地把棉花交了。同志们都很感动,有一位同志说:“老大爷,捎个信来叫我们去取就行了,为啥要自己送来呢?大热天,多累呀!”李进元说:“合作社是咱们大伙的。我是社员,也就是
‘东家’,合作社的财产也有我一份,这点累算得了什么!”
河北省滦南三区北侯各庄村张梦儒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