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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法庭添光彩——湖北省大冶县铜矿法庭庭长吴远瑞的自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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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官风貌

  我为法庭添光彩
——湖北省大冶县铜矿法庭庭长吴远瑞的自述
本报记者 苏宁
(吴远瑞,现年53岁。连续9年被评为市、县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为他记大功两次,二等功两次。从1981年起,他所在的法庭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198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我们大冶县铜矿法庭地处鄂东南幕阜山麓,管辖着殷祖、刘仁八两镇的422个自然村,共6万多口人。这里山险地僻,民情复杂,乡民们常为一些田头地角的小事大动干戈。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也大量增加。每年我们办结案的数量,都在全县10个基层法庭中名列第一。
自1979年1月来到铜矿法庭后,我一天也没轻松过。法庭一共5个人,只有我一个审判员。我白天下乡办案,晚上阅卷、整理笔录,撰写法律文书。为了方便工作,我在办公室里搭了个铺,常常披着星光出去,顶着月光归来。近几年,我每年办案都是一二百起,出勤都在三百四五十天以上。
去年春节,家里人商量好要在一起吃顿团圆饭。儿子、女儿特地带着孙女、外孙从外地赶来。年三十那天,一家人等呀望呀,菜冷了热,热了又冷。可我正忙于一起案的执行而未能赶回家。当时北风卷着棉团似的雪花迎面扑来,连眼睛都睁不开。一位镇领导感动地对我说:“老吴啊,今天是大年三十,回家过年吧,家里人等着你呢!”可是当事人的问题没解决,我能安心过年吗?
山里的老百姓没有太高的文化,但非常纯朴善良。在他们眼里,我们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法律,代表着党和政府。我们那里的群众管我叫“吴法庭”,这就是把我们看成法律的化身啊!一次,一位名叫刘克恢的老汉,儿子在当地两姓争祖坟的械斗中被人打死了。老汉坚决不同意安葬,要抬棺报仇。当时棺木摆在山上,械斗双方剑拔弩张,围观者如山如海,情况十分危急。我赶到现场拉着刘老汉的手,耐心地劝慰、开导,终于做通了他的工作。刘老汉说:“吴法庭,你在我们这里搞了十几年,办事公道,我听你的。”
当然,也有人对我的言行不理解,说我是个“苕”(当地方言傻瓜之意),“穷惯了,送上来的礼物都不知道要。他们说的也有道理,我参加工作30多年,至今住的还是土改时分的老房子,家里除了两张床、一张桌子外,没有一件象样的东西。可近3年来,我拒收现金、实物折款4600多元。时间一长,这里的群众知道我们不收礼,送礼的人渐渐少了,法庭的威望却越来越高了。
我常年累月地走村串户办案,别的困难都好克服,就是觉得欠妻子、孩子的账太多。我经常携案到田头地角找当事人,赶上割麦、插秧,就裤脚一卷下田帮忙,边干边谈,休息时整理笔录。可我自家的责任田,总是妻子拖着病体在张罗。有一年五一节前,别人家的田早已插完秧,一片翠绿,可我家的田里却还是一汪清水。我好不容易挤出时间准备帮妻子把秧插上,可又有人急急忙忙地赶来说,前进乡机砖厂的汽车被人扣了。我只好又把活丢给妻子,跟着来人一道走了。
其实,我也是常人,我何尝不爱妻子、孩子,何尝不想让她们生活得更幸福些。但是,我只能顾一头,只能考虑如何为法庭增光添彩。因此,有一次我把全家人叫到一起开了个家庭会,我对他们说:“你们的爸爸在旧社会是个流浪儿,是共产党把爸爸送进学校读书,以后又安排了工作。在3年自然灾害国家最困难的时候,爸爸成了党的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爸爸的今天。你们今天有的上了大学,有的参加了工作,都是托共产党的福。爸爸对你们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你们理解爸爸,在各自的岗位上好好为党工作。”女儿哭着对我说:“我们理解您。可是,爸爸,您也要爱惜自己啊!”
13年来,我踏遍了幕阜山麓的山山水水。有人替我算过,每3年走过的路,就相当于绕地球转了一圈。辛苦是很辛苦,可我越干越有劲,正像诗里说的那样,踏遍青山人未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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