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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军区后勤部柳州办事处及汽车训练队负责干部压制民主事件已经得到合理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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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20
第6版()
专栏:正确地对待批评和自我批评

广西军区后勤部柳州办事处及汽车训练队
负责干部压制民主事件已经得到合理处理
编辑同志:于海深、刘玉声等同志揭发广西军区后勤部柳州办事处汽车训练队政治协理员赵德明等铺张浪费以及军区后勤部柳州办事处及汽车训练队领导干部压制民主的问题(这一事件的经过刊七月二十三日“读者来信专页”),我们曾在七月把初步处理结果告诉你们。九月二十七日,我们又专门召开了军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吸收了于海深、刘玉声两同志参加,并邀请广西日报社派同志出席,对这件事作进一步处理。会上,被批评者后勤部第二副政治委员兼柳州办事处政治委员陆华同志、后勤部副部长于博同志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检讨,军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了总结;到会人员及于海深、刘玉声等同志对此总结一致表示同意。
我们过去在处理这一事件时是有缺点的。我们在今年三月中旬就接到于海深等控告材料,但拖延了三个月之久才作初步处理。而在初步处理时,我们没有按照党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的精神,教育被批评者对控告中正确的部分作公开检讨,对批评失实部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申明;我们也没有对柳州办事处及汽车训练队领导干部压制批评的错误作出明确肯定的结论。事后,也没有很好地向于海深等同志进行解释和征求意见;而认为双方都作了检讨,材料上报后就解决了问题。这些,都说明我们过去在处理这个事件时是不够严肃负责的。
军区后勤部党委对待这个问题也有同样的缺点。他们接到上级党委转去的材料,没有切实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案件的性质,提出具体妥善的解决办法,却把材料转给被控告单位柳州办事处党委了。这种做法是不严肃、不负责的。
柳州办事处党委及汽车训练队领导干部,却对于海深等同志控告领导干部的事件,采取了压制批评的错误手段。柳州办事处汽车训练队政治协理员赵德明同志,虽没有大的贪污行为,但也有开支不当、占公家小便宜等不正当的行为。他平日缺乏民主作风,工作不深入,在某些问题上表现了原则性差。于海深等同志的控告中正确地指出了这些问题,当然也有夸大失实的地方。柳州办事处党委和汽车训练队领导方面在处理这个事件中,片面地强调了于海深等控告中与事实不符的一部分,因而错误地要用对照笔迹的方法来追查匿名控告者的姓名,并召开会议用群众压力来逼迫于海深等作反省检讨,还把于海深调离工作;他们对控告中的正确部分,却并不检讨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同时,因为他们对党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学习不够,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正确认识,错误地认为:“于海深等向党报反映情况未经领导同志和组织审查,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于海深等向人民日报反映的情况有歪曲事实的地方,报社不该支持他们的控告。”这样,他们就对党报的批评抱着消极不理的态度,以致这个事件拖到现在才解决。
应该肯定:于海深、刘玉声等同志向人民日报反映意见、提出控告的行动是正当的,是党员应有的权利。他们所反映的意见和提到的问题,有一部分是合乎事实的。对于这种性质的批评,我们应该像党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中所指出的,应该“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至于批评者控告中有失实的地方,领导者应该耐心地进行解释,启发他们自觉地进行检讨和更正;任何急躁情绪和粗暴态度都是不对的。人民日报和上级党委对于海深等所控告的问题,历次责成我们进行处理,并对我们处理不当之处提出批评。这些做法都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学习党报和上级党委重视群众意见、密切党与广大群众联系的精神和做法。
对于这个事件,我们作了如下处理:(一)责成此案件有关人员于博、陆华、赵德明等同志,对个人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及压制批评的错误作公开检讨。(二)对于海深等的历史组织结论,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责成军区后勤党委作正确的修正。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军区后勤部及柳州办事处党委在领导作风上还有着官僚主义作风;个别干部还缺乏民主作风,甚至对来自下面的批评采取打击报复的错误手段。这些对部队工作的开展和部队的团结都是很不好的。今后,军区后勤部党委应加强党章和党的政策学习,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地对待群众的批评。任何对批评采取置之不理、甚至压制报复的错误态度,都必须立即纠正。
广西军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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